力促境外基金深耕 投資門檻下修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進一步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對臺投資金管會修訂「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劃」,除了下修投資門檻至40億元外,並新增人才培育相關評估指標,未來境外基金只要三大面向合格且達成4個評估指標,即可取得引進「新類型」基金的優惠措施

爲新增境外基金對臺投資誘因,金管會不再硬性規定所謂「新類型」基金,給予業者更多彈性空間,可引進新境外基金;原則上包括尚未引進的境外基金類型,如保本型與指數型基金,以及與同類型投信基金投資規範不和的境外基金,如主要投資可轉債的境外基金。

金管會爲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增加對臺投入,共同參與發展我國資產管理市場,於102年2月6日發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劃」具體措施(深耕計劃),境外基金機構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適用各項優惠措施。首年已有摩根資產管理集團符合深耕計劃所訂條件並經金管會認可。

深耕計劃所定條件共分三大面向、8個評估指標,境外基金機構於三大面向皆合格且達成4個評估指標,即可取得優惠。三大面向包括(1)提高在臺投資、(2)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及(3)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培訓

其中,在人才培育方面,境外基金機構、其總代理人或其在臺據點,聘僱或培訓臺灣人才,至少要有3人以上新進或現有臺灣員工派赴境外基金機構工作,爲期1年以上且有具體工作成果

以及境外基金機構協助總代理人或在臺據點培育投資研究風險控管或投資交易核心資產管理技術人才,有具體成效。

同時,深耕計劃並調降境外基金機構國外資金投資我國投信基金的認可標準,由最近一年平均投資達50億元降爲40億元,根據金管會初估,在投資規模調降下,約有6、7家業者能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