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 朝野立委拚酒駕修法三讀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能平安歸。(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31日是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上午將處理攸關酒駕的《刑法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出的版本總共多達35案。目前朝野對相關刑責最高處以死刑的部分尚未有共識預計院會朝野將再次對峙。

目前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修法版本是加重刑責從7年起跳,酒駕累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還增訂第4項,若故意酒駕致死、致重傷,可比照刑法的殺人罪或傷害罪,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處死刑。

國民黨團總召江啓臣30日則表示,今年二月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說「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於故意殺人」,法務部蔡清祥也說將朝着殺人罪的方向修法,結果經過兩個月才通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後甚至被外界批評「有修等於沒修」,針對初犯刑度完全沒有任何改變,第一次酒駕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內再犯纔會加重刑度到無期徒刑;至於死刑,必須要確定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才能以死刑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