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退場條例 三大私校協會籲政府秉持六要原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林志成攝)

立法院正在審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今晚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政府研訂私校退場條例應有「六要原則」,讓私校及師生權益獲得更多保障。

私校主張政府訂定退場條例應有的六大原則分別是:要肯定私校爲國家社會培育衆多優秀人才、政府要爲廣設大學政策失誤負起責任、要認清僅少數私校經營違失勿以偏概全、政府要有更積極作爲協助私校轉型、要確認私校財產非屬公共財產,以及私校退場立法要堅守公平正義之普世價值

私校三大協會共同聲明指出,日前集會研商並檢視目前行政院版草案,鹹認草案諸多條文內容,對於學生就學及教職員輔導安置等權益已然保障完備,然對私校整體前途影響甚鉅。

三大私校協會認爲,私立學校爲國家社會培育衆多優秀人才,政府要予以肯定。私立學校之設立系因政府於民國55年間面臨財政困難窘境,同時又需開辦9年國教,故而鼓勵私人捐助興學,因此熱心教育之私校創辦人與捐助人不遺餘力挹注個人資金於民間之各級教育事業,以協助政府教育資源之不足。

三大私校協會表示,少子趨勢下政府仍廣設大學政策失誤,政府要負起責任。於民國80年代,政府先後推出廣設大學及一縣一大學高教普及之政策時,卻嚴重忽略自民國70年起出生人口已持續大幅下降之事實,導致近年來高中職以上學校環境供需嚴重失衡,在經營上面臨少子化,因此政府開放過多公私立學校,實系造成目前與未來之數年內私立學校將難以維持經營困境之主要原因之一。

三大私校協會說,僅少數私校經營有所違失,要信任絕大多數私校經營之努力。此次政府對於解決私校過多造成私校退場之立法中,卻以「私校財產爲公共財」之謬誤立論爲基礎,並以極少數私校董事會違法或不當之行爲方式,將此些極少數董事會之違法行爲用以要求多數致力辦學之私立學校承擔,顯非屬公平。

三大私校協會表示,處理私校退場,政府要有更積極作爲協助轉型。面對少子女化現象導致私校退場問題,政府實應有積極作爲,宜參考少子化、學校過多,造成私校退場經驗豐富日本政府對於私立學校振興之相關政策,朝積極發展特色科系或積極輔導私校改辦轉型之方向給予協助與輔導,而絕非消極使私校僅有退場而將其校產歸公一途。

三大私校協會說,私校固具公共化性質,但要確認私校財產非屬於公共財產。私校具公共化之性質固爲事實,惟公共化於法律上並非指私校財產應屬於公共財產,此立論將與憲法及相關法律對於保障私法財產權之規定明顯相悖,惟不諳法律之多數人卻被教師團體錯誤之立論所誤導

三大私校協會表示,私校退場立法,要堅守公平正義之普世價值。教育主管部門及諸多教師、教育團體,長期以來監督私校,爲私校教師權益保障、 爭取,不遺餘力。一旦私校被行政審定爲專輔學校,資訊即被公開,此必然對學校產生負面循環,加重其經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