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若法律未說不行 不該禁止同志登記結婚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同志情侶到底能不能合法結婚?臺北市2名同志伴侶5年前公開宴客結婚,但他們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同志結婚卻遭拒絕,於是兩人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同志也可以結婚。臺北市民政局表示,對於同志朋友要正名爭取各項權利,能夠理解並予以尊重。

陳敬學高治瑋是全臺灣第二對公開結婚的男同志伴侶,兩人的辯護律師黃國城表示,他們依儀式規定結婚後,婚姻已經成立。但戶政事務所認爲一男一女才能夠才結婚條件,這種觀念與10多年前的函釋一樣,但時代已經不一樣了,10多年前的意見是否仍可沿用,還有討論空間

針對同志婚姻的合法性方面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婚姻以終身共同生活目的的「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還不允許同性結婚。但爲協助同志伴侶爭取婚姻登記權利,民政局也特別援引總統府國家人權報告撰寫小組報告,向內政部請示政府應朝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努力及研究,但法務部表明尚在研議中。

黃呂錦茹說,北市府始終與同志朋友站在一起,因受限於法令規章,致無法受理同志伴侶的結婚登記,也希望同志朋友能加以體諒;另外,內政部長鴻源28日接受質詢時,也被問到同志婚姻是否該合法化?李鴻源表示,雖然對相關法律不熟悉,但只要法律沒說不行,同志婚姻權就不該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