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涉23條在港審訊 不會送內地 研延長羈留至14天

香港立法會1月30日舉行聯席會議,律政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代表向議員簡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內容。(中通社)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公衆諮詢1月30日展開,被捕人士的權利和訴訟程序有否提出收緊或限制是外界關注焦點,參考英美等地的國安法律後,提出包括延長疑犯羈留時間,由目前不超過48小時,延長至14日;可阻止被扣留人士諮詢某律師,及延遲諮詢任何律師等。至於涉23條的案件會否將被捕人士送返內地受審,特首李家超明言不會,他強調「在香港審訊、根據香港法律」。

明報報導指出,港府於「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提出,研究延長涉國安罪行被捕人羈留最多48小時的時限,但無提及具體方案。監警會前主席樑定邦及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均認爲,延長羈留可參考英國做法,由法庭把關,保安局長鄧炳強昨迴應說,設立制衡非常重要,至於是透過行政措施或法庭手令,會聽社會意見,再進一步研究。

據報導,諮詢文件引述英國去年訂立的「2023年國定安全法」,稱警方可向司法機構申請延長羈留時限,該法提及控方向法庭申請拘留,期限最多7日,並可進一步申請至14日,其間當事人有權反對延長羈留。

諮詢文件稱,國安罪行復雜且或隱密,需更長時間調查。資深大律師樑定邦說,若延長羈留時間,需類似英國由法庭把關,由中立的司法機關判斷是否有實際需要,也有助減少對警方投訴。

據香港01報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香港國安法列明的拘留條文,適用所有危害國安情況,換言之23條的拘留規定與「香港國安法」一致。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2條,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爲,不得准予保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23條立法會考慮外國法律,不會全盤搬來香港,若有香港適用的措施,即使外國沒有的,香港都會採納。他又說,國安法案件複雜,需要更多時間蒐證,會檢視保釋期會否需要延長,舉例英國可額外拘留14天,新加坡可拘留2年。

另據香港電臺報導,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表示,基本法23條日後立法後,公衆利益將不能成爲被告的答辯理由,因涉及傷害國家安全的事就不會是公衆利益;他並說,在「國家秘密」定義上,香港與內地將會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