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同/不要忘了師生關係的倫理

作者/李家同(清大孫運璿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勞動部大學的一些工讀生、助理等等區別爲「僱用型」和「學習型」,「僱用型」的助理都應該被認爲是勞工,因此應該享有勞工的權利。這是出於法律觀點,就法論法應該是沒有錯的,可是我也希望大家知道,學生學校裡享有一種特別的地位,那就是他是一個學生。學生和老師之間有師生關係,這個關係不是根據法律來的,而是根據我們國家傳統倫理

當初學校設有很多的工讀生,也設立了很多助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希望透過這種機制使學生能夠有一點收入,比較可以安心的唸書。學生在系辦公室或者校長室當工讀生,系主任也好,校長也好,也都不會給他非常沉重的工作,大多數的這類工讀生都還是有時間在工作之餘看書的。再比方說,我們很多教授要申請研究計劃,也是因爲要照顧研究生,使他們不要完全依賴父母資助

就以我來說,我在靜宜大學和暨南大學,都和校長室的工讀生變成了好朋友,有一位成了我研究所高徒,另一位雖然沒有上過我的課,可是也認爲我是他的老師。當我被通知心臟要裝支架時候,除了通知我的家人以外,也立刻告訴了這兩位當年的工讀生,有一位還立刻從南部開車來看我。所以我們學校裡面建立了工讀生以及助理的職務,實在不能完全說是僱主和勞工的關係。

我們國家有一個師生關係這種傳統,對於學生來講,這是一輩子都是很好的事情。因爲大多數的老師都是非常關心學生的,學生畢業以後的成長以及他所遭遇的各種事情,老師其實都是很關心的。我們做老師的人都會替學生寫介紹信,幫他們找工作,這不是應盡的法律義務。如果我們這個社會一再地強調僱主與勞工之間的關係,恐怕有一點危險,因爲這破壞了幾千年的傳統,而這一個破壞對於老師和學生都非常不利。

我因此希望國家社會在注重法治的同時,也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社會的和諧不能完全根據法律。我們大學有一個導師制度,學生如果出了車禍,他的導師一定會去醫院探訪,有時候遇上緊急狀況,老師也會在半夜出動。我曾經和一些美國教授談到這一點,他們大爲吃驚,也非常羨慕這種制度。可是他們認爲這在美國是絕對做不到的,因爲美國的教授認爲他在法律上沒有這種義務要在半夜三更開車去探訪出車禍的學生。我認識一位教授,他的確在午夜十二點開車去解決了一個學生的問題。在法律上,他是不需要這麼做的,他之所以如此做,完全是因爲他認爲自己是老師。老師應該幫助學生,這是我們國家的特色

我最擔心的是,因爲這一件事情使得老師將工讀生和助理看成被僱用的人,而沒有將他們看成學生。我注意到有些大學很明白地說,以後他們要加重工讀生工作的強度,這使我非常擔心。本來大多數工讀生的工作是輕鬆的,並不是一直都在工作的,以後工讀生的工作加重了,很多學生的學業反而又受到負面影響。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幸的,因爲學生和老師之間的關係會變得不太溫暖,學生也不會從工讀中得到金錢以外的好處。我很坦白講,這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學生需要老師的愛護。這種師生關係如果僅僅因爲一個法律問題而被淡化了,有一天我們總會回想起當年美好的日子

●作者李家同,清華大學孫運璿榮譽講座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