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殺男童判無期 再因性侵猥褻10童判18年9月

李靖2014年誘拐殺害就讀小六的男童,在殺童前曾猥褻、性侵10名男童,殺人案判無期徒刑,性侵部分再判18年9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竹男子李靖3年前誘拐殺害就讀小六的男童,去年最高法院李男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他另被控在殺童前對其他多名少年猥褻、性侵部分,一審將他重刑20年,高院考量其中一名被害人說詞反覆,也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將李男改判18年9月。全案可上訴。

由於李男已因殺人罪被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定讞併入獄服刑本件性侵、猥褻案未來判決的刑度,都不會對李男執行的刑期有任何影響

李靖2014年誘拐殺害就讀小六的男童,在殺童前曾猥褻、性侵10名男童,殺人案判無期徒刑,性侵部分再判18年9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26歲李靖在2014年於學校打球認識男童,經常邀其到家玩電腦遊戲。2015年5月12日下午,他找32歲獸醫系退學生天心一起勒斃男童;警方據報後,在他的住處發現他躺在男童屍體旁,還使用水煙殺蟲劑宣稱要自殺。

歷審認爲李、陳犯行重大,但他們犯行不符合人權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犯罪」無從科處死刑,因此判無期徒刑,檢方認爲2人殺害少年即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李靖也認爲量刑過重,都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定上訴沒有理由,駁回定讞。

李男殺害男童案爆發後,檢方追查發現從2014年初到2015年5月還有10名少年被李男猥褻或性侵,檢方另案起訴,一審將李男判刑20年,高院改判18年9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