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恐被秘密宣判 民團要求蔡政府出面協助

民團質疑李明哲案恐秘密宣判。(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日前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更當庭「認罪」。臺灣人權促進會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距離法定宣判日期3日即將屆滿,李明哲有可能已經被「秘密宣判」,臺灣政府應該儘速確認,並且維護李明哲上訴的權利

根據9月11日的開庭審判內容,李明哲是在8月4日被提起公訴,9月11日審結,依據中國刑訴第202條規定法院應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10月3日爲宣判期間的末日。臺灣人權促進會表示,岳陽中院至今尚未公佈判決結果,也沒有延期宣判,根據中國近來審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例,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要求政府應該儘速確認李明哲案是否已經宣判、何時宣判,並且立即向中國交涉李明哲案管轄權違法不當,要求中國與聯合國調查李明哲有無遭刑求逼供,並協助李明哲案上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說,若李明哲被秘密宣判,由當事人直接收到判決結果、直接認罪不上訴,將對上訴權造成極大的傷害,而中國的官派律師也幫李明哲放棄了「管轄權抗辯」與「非法證據排除抗辯」這兩項最重要的權利。

出席記者會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指出,總統英文在旅韓藝人周子瑜事件後曾說,她會努力讓國民沒有一個人需要爲了認同道歉,對於李明哲案管轄權的抗辯,就是臺灣政府應該清楚表態和爭取的,否則未來在臺灣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到了中國都是顛覆政權,將來恐對臺灣的言論成寒蟬效應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認爲,如果在臺灣用網路宣揚民主自由、多黨政治,到了中國就要被定罪,這是中國對臺灣人民恫嚇和牽制,中國和臺灣是兩個政治實體互不隸屬,在臺灣發生的行爲中國不具有管轄權,就算中國認爲有管轄權,也應該依法儘速公開宣判李明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