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聲請解除境管 最高法院15日駁回抗告定讞

▲李全教認爲,限制出境使他不能行使臺南議長權利而使議會蒙羞(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市議長李全教因爲臺南議長賄選案,遭臺南地院裁定以新臺幣1千5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他日前提出抗告,聲請解除境管,但最高法院15日駁回抗告定讞。

李全教因賄選案遭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結起訴,臺南地院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臺南高分院認爲,李全教身爲議長,擁有豐厚政治資源人脈,可能赴陸時將藉此轉往第三地滯留不歸,而與我國訂有司法協助約定的國家不多,限制被告出境,可以避免出境後傳拘無着,妨礙審判程序進行。

但李全教表示,他當選議長後多次到中國大陸經商,沒有逃亡之虞,他未遭法院判決有罪,卻遭境管,無法帶團出國進行公務參訪,行使臺南市議長職權,使他名譽受損,「臺南市議會和臺南市都蒙塵」,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要求二審撤銷境管限制。

不過,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臺南高分院見解,15日駁回李全教的再抗告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