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案 二審8/30宣判

▲目前被停職的臺南議會議長全教被控議員當選無效案,2日在臺南高分院召開辯論庭,李全全力捍衛自己清白。(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目前被停職的臺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議員當選無效案,2日在臺南高分院召開辯論庭,李全教親自出庭應訊,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庭訊歷時3個多小時後,合議庭諭示8月30日宣判

李全教被控於競選臺南市議員時,透過樁腳賄選,競選對手民進黨籍前市議員王峻潭及臺南地檢署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臺南地院在今年1月宣判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因此議長被停職,並提出上訴。

臺南高分院2日召開辯論庭,李全教堅持自己的清白,沒有賄選事實,並在法庭上一度哽咽,全力捍衛自己名譽。李全教律師提出,此案缺乏直接證據,只有證人檢察官誘導式問話做出的供詞,與事實有出入。王峻潭的律師則指出,候選人家人、競選團隊涉賄,可視爲候選人當選無效要件,請求合議庭維持一審原判

經過3個多小時的辯論後,合議庭諭示辯論終結,訂8月30日下午3時宣判。

據瞭解,臺南地院一審判決李全教當選議員無效,合議庭認爲黃澄清在李全教競選總部擔任重要幹部,並負責選舉的動員造勢拉票等,及執行其他李全教所指示事務核心競選事項李麗華康清良亦爲李競選團隊重要人員,分別擔任李競選活動望明裡負責人聯絡人,以現今社會選舉模式,絕非各候選人單打獨鬥,通常動員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規劃選舉策略並各有職司,與候選人間形成緊密共同體

一審法官強調,依照一般經驗法則,候選人對於選舉的全面策略有決定權,輔選人員或樁腳依候選人指示執行輔選、拉票,應無動機及必要在未經候選人同意及決定下,自己擅自買票。一審法官認爲,黃澄清於103年8月間指示李麗華、康清良按照行賄名冊以每票5000元買票,自應是經李全教授權或同意,李全教應對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爲負責。

但李全教則指一審應依職權調查必要的事證,卻沒有調查清楚即判決他議員當選無效,他深表遺憾與不服,決定上訴到底,他相信臺南高分院最終會還他公道及清白。據查,李全教被控議員當選當選無效案,系屬二審定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