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豪/維冠設計圖沒問題,倒塌是巧合?

▲百條人命誰扛責!?維冠金龍「設計圖問題」。

文/李仁豪律師建築師)

今天(民國105年3月4日)臺灣多家報紙紛紛以斗大標報導「雖然外界認爲結構設計是維冠大樓震垮主因,卻被臺南市建築師公會推翻,經過討論做出設計圖沒問題,會倒塌是『一連串巧合』所致的結論,例如維冠是南北向,這次地震是東西向搖晃,造成結構不穩等。臺南市建築師公會法律公益委員會副主委葉世宏表示,目前唯一可以追責維冠的部分,應該是偷工減料。」等語,個人認爲有補充說明之必要,謹撰文分享如下。

二、維冠事件之究責,是專業建築問題,不能被情感因素混淆:

(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罹難者達115人,是臺灣有史以來最多人因單一建築物倒塌而罹難事件,舉國同感悲傷。

(二)惟對於本案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之究責,系屬專業建築問題之釐清詳言之維冠金龍大龍新建時之建築管理法令規定,有否不足?主管機關,有無依法審查覈發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建商,是否有履行法律上及契約上提供適合居住建築物之義務?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營造廠、營造廠聘專任工程人員等,是否有依當時法令,各司其職?

以至於,維冠金龍大龍在逾20年之使用期間,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有無依法負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之義務?主管建築機關有無負依法派員檢查建築物有關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之義務?等。以上種種,都是要靠證據說話,而無法藉由情感解讀。

▲維冠設計圖沒問題,肇因在偷工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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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務部應設置工程專業檢察官

(一)基於建築工程專業性複雜性營造業法第67-1條特別規定:「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案件。」,要求國家設立工程專業法庭及法官。

(二)但爲何負責刑事追訴之檢察官,國家不需要依照相同法理辦理之?

四、請檢察官及法官尊重專家意見

(一)法律真諦在於勿枉勿縱,是非工程專業之檢察官及法官,面對專業而複雜之建築工程涉訟案件時,更應擺脫輿論壓力,並充分尊重專家意見,始能招致司法威信

(二)就本案而言,臺南市建築師公會本於專業,勇於提出專家意見,殊值讚許;但願,臺南市建築師公會之聲音,能流入臺南地檢署。

●作者李仁豪, 律師及建築師,品仁法律事務所,本文爲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