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豪/無照助理繪製設計圖≠建築師棄守專業≠偷工減料

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死傷慘重,檢方追查倒塌原因

文/李仁豪律師建築師)

一、緣起:民國105年2月23日臺灣多家報紙紛紛以斗大標報導「臺南地檢署偵辦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檢方發現,結構設計圖有諸多不符建築經驗規劃,懷疑大樓原始設計圖是由無照的建築師助理繪製建商林明輝一手操縱變更設計,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不把關就蓋章,再送臺南縣工務局審查過關,達到偷工減料目的。」等語,個人認爲有導正視聽之必要,謹撰文分享如下,敬請諸位建築師先進賜教。

二、臺南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一)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明文要求:「偵查,不公開之。」(二)惟倘上開新聞報導屬實,則臺南地檢署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顯有違法失職之處。

▲維冠金龍大樓遇強震應聲倒塌,苗頭指向建物偷工減料。(圖/記者陳家祥攝)

三、專門執業技術人員對於簽證內容負責≠執行業務過程中不得委由無照助理協助:(一)建築師,如同土木技師會計師、律師等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對其工作成果以簽證方式負責,但其執行業務過程中,依法非不得委由無(該專技)照助理協助,以竟全功。(二)若臺南地檢署承辦本案之檢察官對於建築師執行業務過程中,《建築師助理》之於《建築師》之從屬作業關係,完全不熟悉;那請想想臺南地檢署中《檢察事務官》之於《檢察官》之從屬作業關係,或臺南地方法院中《法官助理》之於《法官》之從屬作業關係吧!(三)換言之,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依法對於簽證內容負責,而此負責範圍當然也包括其執行業務過程中委由其助理協助處理者。

四、無照助理繪製設計圖≠建築師棄守專業≠偷工減料(一)法律真諦在於勿枉勿縱,而檢察官作爲國家刑罰權之訴追者,更應小心謹慎善用國家賦予之公權力,俾發現真實並符程序正義。(二)就本案而言,臺南地檢署若僅以建築師委由無照助理繪製設計圖,即謂建築師棄守專業,進而推斷建築師因此存有偷工減料之意圖,則未免怠忽職守,昧於真實,踐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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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仁豪, 律師及建築師,品仁法律事務所,本文爲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