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任齊聚法庭!律師帶女友遇2前任、1曖昧 「每人都語帶諷刺」

▲被網友質疑,原PO說,自己是「貓空大學」,這種情況「在法律圈本來就有可能」。(圖/達志示意圖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現任開庭,卻遇到兩任前任、一名曾曖昧過的學妹!有網友在「Dcard」社交平臺發文說,自己是目前在美國唸書律師法庭上遇到歷任女友,「每個人講話都話中有話,語帶諷刺的感覺。」由於劇情太八點檔,被不少網友質疑是「創作文」,原PO迴應「我是貓空大學(政治大學)畢業」。

原PO寫道,大學畢業後考上律師,在臺北某所受僱,有天老闆給他一個案件,是檢方起訴爲殺人案,「當我看到起訴狀時,心裡寒了一下,因爲檢察官是我的前女友...然後案子到了法院,我發現準備程序庭的法官是我前前女友...」

原PO說,開庭那天,帶事務所法務女友去法院,「我瞄到法官助理是我大學曖昧過的學妹...上了牀但沒交往...那天明明就只是個準備程序庭,但搞得我好像在處理什麼重大案件一樣,每個人講話都話中有話,語帶諷刺的感覺...」

原PO奉勸,自己唸的科系如果圈子不大,就別找學科內的女生當女友,「我也才交過四任女友,就碰到這種囧事,臺灣真的不大,這種鳥事真的會遇到...我都以爲只是補習班老師隨口說說的...」

▼原PO說,程序庭的法官是他的前前女友。(圖/達志/示意圖)

此文一出後引發熱烈迴響,不少網友質疑是「創作文」。原PO留言迴應,「我是貓空大學畢業,畢業後沒念研究所,就考上律師出去實習受僱。工作2、3年,存了一點錢,現在出國念LLM(法學碩士)。」

原PO說,政學生畢業後,實力強的應屆或晚1、2年考上司法官應不是問題,更別說考上律師,「至於在法律圈本來就有可能,尤其你有在前面幾間大學的,以後在法律圈真的都是自己學長姐、同學、學弟妹。我也聽過法官是學生,律師是老師的情形,這點真的沒什麼好奇特的。」

原PO解釋,至於被前女友酸,「說真的也不是帶怒氣,而且當初交往,他們兩個都是學姐,所以比我早考上司律以及工作,有幾年沒見到面了,偶然相見酸人語氣當然不會少,更何況看到前男友;學妹部分,說真的當初後來是她不要我,不是我不要她。」

原PO表示,「官司部分我最後還是處理到最後,主持律師說這種事情很常見,不用想太多,只要你交過自己圈內的女友,你以後就會遇到對方。」原PO說,4任女友分別是高中一任、大學兩任、出社會一任,「大學曖昧兩個喔」。

有網友也認同原PO的說法,「這篇我不覺得是創作啊,像音樂系就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的交友圈都重疊的,例如:我的國小同學是我大學同學的高中同學,真的沒有在浮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