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新氣象

2020年末,隨着岸線景觀美化提升工程完工,集綠地道路景觀、親水平臺爲一身的上海蘇州中心城區42公里岸線公共空間基本實現貫通開放,立即吸引了許多體驗者。圖爲遊客在蘇州河寶成橋附近的健身步道散步休閒。

新華社記者 陳 飛攝

從特點、規模等諸多方面考量,北京、上海、蘇州都是歷史名城中的特色城市,也處於134座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排頭兵”位置。“十四五”開局之年,這些城市繼續發力,展現出新氣象

北京:

1982年成爲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

2005年發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更新《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公示“三山五園整體保護規劃

1月27日,《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早在2005年,北京市就制定了《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此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不斷出臺。此次修訂也是在汲取多年保護成果基礎上的迭代更新。

條例將北京世界遺產、文物傳統衚衕、歷史街巷和傳統地名等列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範圍涵蓋北京全部行政區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園地區以及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等。爲加強老城的整體保護,也將傳統中軸線和長安街、“凸”字形城廓、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等歷史傳統風貌和空間格局列爲重點內容。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落實保護名錄制度。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普查情況,組織專家論證,依據有關認定標準,提出保護名錄初選名單,向社會公示。條例提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明確提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負責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總體謀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並納入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工作體系。老城、三山五園地區、三條文化帶的保護責任人爲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責任人爲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北京也將鼓勵和支持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等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開放。條例明確提出,歷史建築可以依法轉讓、抵押、出租。北京鼓勵歷史建築結合自身特點和周邊區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非遺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務功能;鼓勵歷史名園採取多種方式開放。

自1月18日起,北京市《三山五園地區整體保護規劃(2019年-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也開始徵求公衆意見。

“規劃”提出,將重點保護“三山五園”聯繫老城的長河、御道、視線通廊,凸顯首都功能與山水環境和諧相融的地區特色;延續三山五園地區作爲首都功能重要承載地的特點,完善配套設施,提升整體環境,保障政治中心功能,突出文化中心功能,承載國際交往中心功能,服務科技創新中心功能,充分保障首都功能的發展提升需求。

“規劃”重點保護以山水環境爲本底、以西山爲屏障、以皇家苑囿爲核心、以水系御道相互串聯、各類要素有機交織的整體格局,以全盛時期的歷史格局爲參照,系統保護山、水、林、田、路、園、村等各類結構性要素及其所形成的空間秩序。

“規劃”通過構建以皇家園林爲核心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積極創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保護世界文化遺產頤和園爲代表的園林集羣,保護河湖渠閘水利調蓄體系、古村落、歷史道路、優秀近現代教育傳播地、革命紀念地、農業文化遺產。重點保護三山五園地區的山體、林地、河湖水系、各類綠地等生態基底空間,形成公園成羣、綠地連片的綠色生態基底。恢復部分水系、湖面,開展補水工程;結合現狀條件局部再現京西稻田景觀。

“規劃”提出,要重點保護香山靜宜園宮廷區-玉泉山定光塔(玉峰塔)-頤和園知春亭島的互看視廊、山體制高點眺望城市的視廊視域、開闊水面和重要城市道路眺望西山和玉泉山的視廊。塑造體現京華風範、山水意境、田園韻味的整體建築風貌,織補打造文化街區的精品之作,形成“園外有園、景外有景”的城市精品亮點地區。

上海:

1983年成爲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

2002年發佈《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

千餘歷史建築面向公衆開放

蘇州河42公里“秀帶”貫通

繼2017年底上海黃浦江核心段45公里岸線貫通開放之後,至2020年底,蘇州河中心城區42公里岸線實現基本貫通。

2018年1月,上海啓動實施第四期蘇州河環境綜合治理,提出逐步實現蘇州河兩岸公共空間貫通。貫通工程啓動之初,中心城區(外白渡橋—外環線)蘇州河兩岸未貫通岸線約15.3公里。在這些區段中,共有63處斷點分佈在沿線黃浦、虹口靜安、普陀、長寧、嘉定等6個區。現今,除個別區段和點位外,蘇州河兩岸42公里濱水岸線已基本實現開放。

蘇州河兩岸環境品質提升工程全面考驗了城市綜合拓展能力。沿線各級政府部門協同開展建築、綠化景觀、跨河橋樑、防汛牆、碼頭設施、道路立杆和架空線等整治工作。上海市住建委、市綠化市容局、市“一江一河”辦在2020年初聯合發佈《蘇州河兩岸公共空間市容環境治理方案》,將蘇州河兩岸公共空間整體納入美麗街區建設,在蘇州河沿線20.2平方公里公共空間內打造“生活秀帶”,釋放更多臨水空間,因地制宜打造更多類型豐富、彰顯活力、更具煙火氣的功能節點。

與此同時,上海已有1039處歷史建築面向公衆開放,已有2458處歷史建築有了專屬二維碼,市民遊客用手機掃描設置在建築外牆或周圍的二維碼,便可獲取相關的文字、實景圖、音頻、視頻甚至VR全景導覽。

自2018年起,上海黃浦、靜安、徐匯、長寧、虹口、楊浦等6箇中心城區率先開展“建築可閱讀”相關活動。歷史建築不僅“可賞、可讀、可聽”,還“可觸、可聞”,衍生出講述歷史建築故事的音頻、視頻、書籍、黑膠唱片等產品。“建築餅乾”勾勒出歷史建築外形,食品包裝袋上印有二維碼,掃描後便可進入“閱讀建築”頁面。設計師還精心製作了“武康味道”香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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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江一河”規劃

早在2018年,上海即已明確:逐步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級濱水區,全面提升黃浦江和蘇州河“一江一河”的發展能級和綜合效益。

2017年底,黃浦江45公里岸線濱江公共空間如期貫通。2018年初,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推進蘇州河兩岸公共空間貫通。“一江一河”的規劃願景爲:黃浦江是全球城市核心功能的空間載體,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貿易、文化創意、科創研發功能的匯聚地;蘇州河則更強調生活氣息,是多元功能複合的活力城區,是尺度宜人有溫度的人文城區,是生態效益最大化的綠色城區,是親切和諧、引人嚮往、與市民日常生活緊密關聯的濱水場所。

蘇州:

1982年成爲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

2017年發佈《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已完成擁有百家博物館目標

要做“最江南”的文化名城

1月27日,蘇州市舉行“百館之城”發佈會,宣佈蘇州已建成開放包含紀念館、陳列館以及館藏古代書畫、古籍的美術館在內的各類博物館102家。蘇州市區常住人口中,每10萬人擁有博物館1.2家。

早在2012年,蘇州即已通過了“十大文化工程方案”,第一次提出“博物館城建設推進工程”。2018年,在《蘇州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繁榮興盛三年行動計劃》中,蘇州明確提出“用3年時間使全市博物館總量達到100家左右”目標。

據瞭解,蘇州現已基本形成了以蘇州博物館爲龍頭、國有館爲主體、主題館爲特色、非國有博物館爲補充,各類博物館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十三五”期間,全市備案博物館共接待觀衆3623.22萬人次,其中青少年觀衆571.5萬人次。截至2020年底,全市博物館藏品總量達131759件/套,其中館藏一、二、三級文物共14663件/套。

1月12日,蘇州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大會召開。會議明確提出到2023年,通過大力實施“江南文化”品牌塑造十大工程,使蘇州“最江南” 的文化特質更加凸顯,全面提升在江南文化話語體系中的首位度和輻射力。蘇州市委書記許昆林表示:作爲有着2500多年建城史的歷史文化名城,蘇州是一座被文化浸潤的城市。歷史遺存底蘊深厚,文化藝術星光璀璨,旅遊資源得天獨厚,營商環境首屈一指。江南文化是蘇州的最亮名片,找回“江南文化”的精神基因,重塑“江南文化”的金字招牌,蘇州當仁不讓、責無旁貸。

與此同時,蘇州“運河十景”建設正式啓動,將着力打造吳門望亭、滸墅關、楓橋夜泊、平江古巷、虎丘塔、水陸盤門、橫塘驛站、石湖五堤、寶帶橋、平望·四河彙集等十大運河文化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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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蘇州被列入第一批

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名單

國家文物局於2020年9月公佈第一批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名單。

首批名單包括:北京海淀三山五園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遼寧旅順口軍民融合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上海楊浦生活秀帶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江蘇蘇州文物建築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四川廣漢三星堆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和陝西延安革命文物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

國家文物局表示,列入創建名單的地區,將圍繞特大城市特定區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不同產權文物資源保護利用機制、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傳承、大遺址研究保護展示利用等,持續深化改革,撬動更多制度供給和資源要素支持,着力動真碰硬、破解難題,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逐步形成示範效應。

據悉,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週期一般不超過3年。

(據新華社電)

延伸閱讀

國家實施文物安全公告公示制度

本報電 (記者趙曉霞)2020年12月,國家文物局印發《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辦法》要求向社會公告公示文物博物館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名稱、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與安全管理人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以及文物行政部門監督舉報電話等。

《辦法》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職責做了明確規定,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承擔文物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要安全職責。

值得關注的是,我國文物、博物館單位數量龐大、類型多樣、產權複雜,還存在着大量無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動文物等情況。對此,《辦法》分類明確了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針對不可移動文物,其保護管理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爲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無保護管理機構的,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集體所有的,所屬集體組織主要負責人爲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爲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針對不同類型的文物、博物館單位,《辦法》規定,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考古研究機構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爲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臨時文物庫房、臨時文物陳列展覽場所,主要負責人爲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考古發掘項目、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實施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項目實施期間和項目業務範圍內的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針對無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動文物,《辦法》要求省、市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督導文物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按國家規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組織,承擔具體文物安全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