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施壓修法 檢調約談超過63人扣920萬現金

立法院蘇震清委員辦公室31日傳出遭檢調搜索,媒體在辦公室外守候檢調人員出入。(鄭任南攝)

蘇震清等立法委員及前立委徐永明陳唐山,涉嫌收受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賂,就已經由行政訴訟判決確定的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修正公司法》第9條規定,也就是俗稱的俗稱「SOGO條款」,臺北地檢署31日大動作指揮調查局多個外勤處站,兵分65路全臺同步搜索立法院及相關涉案人住處,並約談超過63人,將依貪污罪嫌偵辦。

據瞭解,檢調搜索約談的包括立委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陳超明,及前立委徐永明、陳唐山;並將6人約談到案,立委助理則有於學洋、丁復華林家騏、樑文一、林鈺傑等,總共超過63人,並查扣920萬餘元現金

經濟部原在2002年間根據太流公司的申請,從原本1千萬元的資本額覈准增資到40.1億元,並同意修正章程和變更董事登記。不過,高檢署2010年根據高院有關SOGO疑遭掏空案的判決,認定SOGO控股公司太流增資決議股東臨時會議紀錄屬僞造的判決,發函經濟部商業司撤銷太流部分公司變更登記,並將增資案撤銷,打回原本1千萬元。

經濟部的決定,讓SOGO後續經營者的持股瞬間變成零,影響到SOGO經營權,因此,遠百提出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遠百並不是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訴願決定就該爲實體審理,訴願決定既然未實體審理,且未考量犯罪主體郭明宗不是負責人,及共犯李恆隆、賴永吉刑事判決未確定,則撤銷增資登記的處分就有違誤,訴願決定就該撤銷。

經濟部和本案原本的參加人太設集團章民強、李恆隆、簡敏秋等3人均不服判決,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合議庭維持原審見解,2013年5月駁回上訴確定。

因公司法第9條規範不夠明確,讓SOGO案件因爲相關的操作性法律爭議,纏訟多年。2018年公司法大修,前立委陳唐山等人從2013年疑似在李恆隆行賄下修正第9條,將違法事項範圍擴大到只要犯刑法僞造文書印文罪章,經裁判確定後即可撤銷或廢止違法公司的登記,也就是俗稱的「SOGO條款」。

此外,殯葬業者陳明瀚鍾克信因在陽明山土地畫入第三種一般管制區無法開發使用,於是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翁華利內政委員會立委趙正宇行賄,由趙向營建署施壓變更開發,讓業者可以利用管制區內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