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伍麗華2樁腳行賄下場慘!2700元請7人吃飯判3年2月

民進黨原民立委伍麗華的2名樁腳,於造勢活動企圖花2700元請7選民吃飯,北院各判2人3年2月徒刑。(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民進黨原住民立委伍麗華的遊姓陳姓樁腳,於2020大選期間的一場造勢活動中,先在遊覽車上呼籲支持,又合資2700元請參與民衆吃飯,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北院25日各判2人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遊姓、陳姓樁腳,是伍麗華新烏來區後援會正、副會長,於2019年12月28日的造勢活動中,邀請8位民衆參與,其中7人有投票權(須有山地原住民身分),2人先在遊覽車上呼籲支持伍麗華,於活動結束後,又招待一夥人到烏來「鳥來伯餐廳」吃飯,出資2700元,其中3人因認有賄選嫌疑,於活動前先行離開。

法院依人證、物證錄音檔,認爲遊姓、陳姓樁腳在造勢活動後,即招待這羣不熟的人免費吃飯、先前也不曾有這樣的聚會,認定有對價關係,違反《選罷法》犯行明確,但考量涉賄金額僅2700元、企圖行賄對象僅7人,不是計劃性大規模的賄選,各判2人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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