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要修性工法 勞動部:若遭僱主性騷擾 勞工可逕向主管機關申訴

近來福灣巧克力莊園事件沸沸揚揚,引發各界關注職場性騷擾申訴程序。(立委洪申翰辦公室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右)、範雲(左)呼籲修《性別工作平等法》,避免出現僱主「自己調查自己」的荒謬情況發生。(黃世麒攝

近來福灣巧克力莊園事件沸沸揚揚,引發各界關注職場性騷擾申訴程序,而依勞動部4月公告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修正事業單位的性騷擾防治措施中「應明定僱主爲性騷擾行爲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從今年11月起施行。

立委洪申翰、範雲等人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性騷擾行爲人爲最高負責人或僱主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

勞動部指出,已在4月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範僱主爲性騷擾行爲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也得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非以先向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爲必要,以保障受僱者或求職者申訴權益。但向地方政府申訴,仍着重在申訴後的程序有無完備。

勞動部提及,福灣巧克力在2015年時發生實習生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人也向屏東縣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屏東縣政府認定僱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也裁處10萬元。

至於若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明定性騷擾行爲人爲最高負責人或僱主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勞動部認爲,因性別工作平等法也適用於軍公教人員,勞動部將邀集學者專家、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