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沃牆/「振興三倍券」問題多 勿變成「三振出局券」

李沃牆現任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授及兩岸金融中心副主任,亦爲富華創投及兆豐第一創投董事、品豐投顧榮譽顧問。

行政院原擬推出「酷碰券」,準備於疫情緩和後實施,藉此提振旅遊消費;但因需結合行動支付,而且民衆一個月至少得消費4,000元(臺幣,以下同),纔可領滿1,000元的回饋金;不僅不便民,還飽受質疑,最後改爲「雨露均霑」的「振興三倍券」。

行政院於6月2日公佈「振興三倍券」規劃,「三倍券」顧名思義,就是把新臺幣1,000元變成3,000元。預計於7月1日開放紙本數位版本發放,7月15日開放使用上路,期限至12月31日止。實施對象包括全國2,300萬民衆,以及15萬名有居留權的配偶也都能領。

「振興三倍券」區分爲「紙本」與「數位」兩種形式。其中,數位券又分爲信用卡電子票證(悠遊卡與一卡通等)、電子支付(街口、LINE Pay)三種方式。「振興三倍券」使用範圍,基本上吃喝玩樂皆可,諸如護髮、百貨餐廳書店演唱會、旅遊住宿實體消費;但電商網購、繳稅、繳罰單規費禮券煙品保單繳費、股票等則不能使用。然而,民衆對於領取程序及使用方式過於繁雜感到眼花撩亂,限制多也導致不少批評;再者,能否創造預期的消費乘數效益也備受質疑。

▲行政院公佈振興三倍券使用方式。(圖/行政院提供)

折價出售轉賣套利恐不少 使用限制及成本影響效益

「振興三倍券」原意系希望透過每人支付1,000元,換取3,000元的消費券來促進消費,但仔細探究,其潛在的問題可不少。

一、政府宣稱以500億創造1,000億的消費,並期透過消費乘數效果帶動經濟成長。所打的如意算盤應是以人口2,300萬估算,若每人先拿出1,000元出來兌換,則政府可回收230億,加上行政費用近10億,實際支出約240億;但每人若消費3,000元,則可創造約690億消費總額,即花三分之一的預算可獲得三倍效果,何樂而不爲?持平而論,若扣掉行政成本以及民衆付出的240億,淨效益最多僅400多億而已,而且也不可能每人都利用此券消費,要達三倍恐是紙上談兵。也因此,有人揶揄地稱,若有三倍效果,那政府大可推出「六倍券」、「九倍券」豈不更佳?

二、當前失業、無薪假及被減薪者愈來愈多,於經濟的弱勢團體也不少,要民衆先掏腰包繳1,000元,再領3,000元振興券消費,恐怕意願不高。此外,也可能有人急需現金而折價出售三倍券,而藉收購三倍券套利者恐大有人在,衍生不少後遺症及社會亂象

▲實體「振興三倍券」分成5張200元及4張500元。(圖/行政院提供)

三、「振興三倍券」面額有500元及200元,且使用時有「三不」規定,「不得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200元面額不僅不適合小額消費,還不如民間的禮券可找零,使用上根本沒有彈性。此外,採取非紙本領券方式還得先消費3,000元后纔有2,000元回饋,對消費者來說,消費慾望已大大降低了。

四、疫情指揮中心預告,經濟活動約6月7日左右解封,但「振興三倍券」要到7月纔開始申請,遲至7月15日才能開始消費,使用時機太晚,恐降低振興經濟的契機

▲「三倍劵」過於複雜的規定,恐會降低消費意願。(圖/行政院)

無法化繁爲簡 則應考慮發現金

平情而論,馬政府時期的消費券效果並未如預期來得大;據財政部的統計結果顯示,消費券發放的替代效果偏高,又消費未能多次流通,乘數效果有限,對經濟成長的貢獻未如預期。

筆者以爲,既然政府不喜歡用馬政府於2009年後金融海嘯時期推出的3,600元全民「消費券」,而後發揮不少創意,大費周章宣傳振興三倍券,恐陷於雷大雨小,效果不如預期。

於今之計,其一,制度過於複雜只會增加替代效果;應化繁爲簡,方便民衆領取及提升消費意願纔是上策。其二,若無法化繁爲簡,還是採直升機撒錢(Helicopter Money)方式最佳,發現金猶如及時雨,這是一種被視爲公平,快速有效,讓人民有感的政策。且政府直接給現金或直接入帳,省時省事,去繁爲簡;民衆對於這筆從天而降的小財富會當做小確幸,樂於拿去消費,而不會拿去儲蓄;因而可有效地刺激消費,並促進整體經濟活動。

坦然言,任何財經政策利弊互見,而應取利大於弊者,且成本低者爲優先實施。美國、加拿大、英國、西班牙、澳洲、香港、新加坡、日本及韓國已實施直接發放現金紓困,難道這些國家執政當局未經大腦思考?政府當局又何必執著於創意,最後讓「振興三倍券」重現「萬元之亂」,成爲「三振出局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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