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看守或停擺內閣?

▲「德翔臺北漏油污染,污染沿岸海域。(圖/記者徐文彬攝)

文/李武忠

冷氣團來襲臺灣天氣連續溼冷海上風浪大,擱淺在石門外海的「德翔臺北」貨輪船體海浪衝擊下斷裂成兩截,漏出的重油污海岸數公里,更有多個裝載腐蝕性化學品貨櫃仍在船上載沉載浮,若不趕緊處理一旦流入海域,對該地區海洋生態包括魚類將會產生不可預期的影響,爲此報載有學者提出善意提醒竟然接到官方關切電話,希望不要影響到漁民漁港魚販的生意,而不是由官方出面邀請學者公開向國人做清楚說明,解惑,此種本末倒置的作法確實不妥。

船舶漏油對海洋生態影響深遠受到各國重視,中國運煤輪「深能一」號船長和大副曾因在大堡礁擱淺及漏油而遭到澳洲警方拘捕,指控他們破壞大堡礁生態;我國政府既然出面說明,因爲天氣及海象惡劣造成處理上的困難沒有外界批評的不作爲,也邀請國內外專家進行討論備妥後續處理方式(是否包括運用微生物降解方法),國人不妨靜觀其變,希望真如政府官員所言不會造成北海岸生態浩劫以及重創漁業及休閒產業。

不過在事發後民衆更關心的是政府面對船舶擱淺是否有標準作業流程?尤其針對漁民、消費者及環保團體對水產安全及生態影響的憂心,相關部會是否適時對外說明來安撫民心,還是有值得檢討改進之處,畢竟一旦發生化學物質重油污染,不是短時間可以消除,舊金山州長即曾因中國遠洋集團一艘油輪撞橋造成漏油污染海洋生物,簽署一項行政命令,暫時禁止在灣區捕撈供人食用的魚類。

▲「德翔臺北」漁獲量銳減,漁民苦不堪言。(圖/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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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01年國內發生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重大油污事件,造成墾丁國家公園龍坑自然生態保護區沿岸的重大污染,環保署代表臺灣政府於挪威展開跨海訴訟求償,挪威法院法院雖然判決船東有義務賠償我方之損害但是對於我方所請求之珊瑚覆育費用、漁業覆育費用、稅收損失觀光收入損失等,或認爲無足夠之證據證明該等損失發生,或認爲該等損失與阿瑪斯油污事件間之因果關係尚無法證明,故未准許該等損害賠償,顯示資料收集完整的重要性

當時學者專家即建議政府應該建立應變之海洋科技團隊、推動海域長期生態研究、建立完善之海岸生態環境資料庫、建立掌握海況之能力等,以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建立應變能力並加強對船舶及油輪監管體系,達到更長遠的環保目標。

事隔多年政府在處理此次「德翔臺北」貨輪擱淺可能造成海岸污染的過程中,還是未能記取教訓察納建言,建立足夠的軟硬體應變能力。而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鑑於船舶溢油事件常造成龐大的經濟損失,中國政府正啓動推動船舶油污賠償機制,進一步完備海洋環境保護機制;而臺灣官員在指責媒體以及把責任推給組織再造之餘,是否也該反躬自省,爲何會給外界看守內閣停擺的不良觀感呢?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士,經濟系教授,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