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泣訴脫衣搜身還上銬 葉毓蘭:別要警察奉如上賓

李妍憬淚灑記者會。(圖/記者周宸亙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李妍憬日前狂歡後,和女性友人賀姓運將爆發衝突,目前雙方各說各話,李則是堅持告到底。對此,前警教授葉毓蘭1日在臉書痛批,一個「明星」酒醉搭計程車,和計程車司機互毆,鬧上警察局,控訴被上銬,還讓警察脫衣搜身,「別因爲你們的知名度高,就要警察把你們奉如上賓吧」。

葉毓蘭表示,信義分局早就受過教訓了,2012年2月,Makiyo和日籍男友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的案子,最大的被害人是信義分局偵查隊和三張犁派出所同仁行政處分包含分局長申誡2次、偵查隊長記過1次、當時案件偵查隊承辦人員記過2次、派出所主管申誡2次、派出所承辦員警記過1次,派出所所長還被依泄密罪起訴),「別因爲你們的知名度高,就要警察把你們奉如上賓吧」。

葉毓蘭指出,在這種高風險轄區,「我支持信義分局的警察弟兄一切依法,而且不分階級身份,一視同仁」。李妍憬搭計程車,爆發鬥毆事件,相關影片也陸續曝光,但雙方互相提告堅持不願和解。

李妍憬10月31日召開記者會,指控臺北市信義分局對她一個提告的人上銬,還要她脫光光搜身。對此警方表示,按照規定必須搜身,由女警執行時,因爲李妍憬當天穿的白色洋裝太多綁帶,不好脫下,因此僅由女警以手觸摸的方式進行,安全褲或底褲確實需脫下,但不須全脫,僅讓女警能目視無危險、違禁物品即可,且過去皆有不少案例,因搜身未確實,導致被告輕生、員警受傷等狀況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0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李妍憬爆哭質疑爲何她要被上銬,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證明賀姓司機也有上銬。(圖/記者楊佩琪翻攝,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