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鑫/別人吃麪你喊燒-駁反換柱的白色正義聯盟

作者李洋鑫(臺中市人)

作爲一個反臺獨的團體白色正義聯盟選擇支持同樣宗旨是旗幟鮮明反臺獨的洪秀柱不足爲奇。國民黨身爲仰賴人民給予選票才得以生存的政黨,各種大小舉動受到外界批評指教是很正常的、應當的。然而這並不代表一個黨連內部規章的詮釋權都是任「外人」說了算,特別是這個外人還是別的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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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正義聯盟12日記者會的三點聲明筆者看了頗不以爲然,反駁如下:

1. 臨全會依據黨章規定無權取消總統提名人資格,所以如柱姐所說,不可以「換柱」召開,於法無據,頂多修改黨章,那也是後續提名人才適用。

假若我們去閱讀國民黨黨章,便會發現這個推論根本是無稽之談。國民黨黨章第四十一條就講白了「本黨章解釋之權,屬於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屬於中央委員會」,既然如此只要國民黨不違反國家法律白盟整篇聲明也不敢這樣指控),高興修改黨章,或者高興如何解釋,都是歸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或者全代會說了算,難道不是?國民黨究竟能或者不能修改黨章之後馬上生效,立刻換柱,國民黨以外的團體頂多只能以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評論「對或不對」、「社會觀感」,「能或不能」絕對輪不到白盟來指點江山。

2. 臨全會17日召開,將造成許多海外代表無法參加,實屬不公不義,一般需2個月前公告

這邊白盟連國民黨黨章都不敢提,只敢說「一般需2個月前公告」,而問題人民團體法第25條已明定「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了。

3. 根據黨章規定,具有提名人資格,如要取消,除非犯法事由,否則不可擅自取消,這點怕黨內提名制度亂了,所以才訂下,現在是誰在亂來?!

這邊白盟同樣也舉不出具體黨章第幾條第幾點有規定「僅限犯法事由才能取消提名人」資格,只是直接把不同意見者扣上「亂來」的大帽子,這樣薄弱的指控,國民黨拿黨章第四十一條「本黨章解釋之權,屬於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屬於中央委員會」就足以徹底打臉了。

綜合這些日子白盟以及其他個人/團體的挺洪說帖看來,即使寫得再用心文字再說,都還是無法找出一條足以打臉國民黨的路,讓國民黨不能透過詮釋或修改黨章,進而在合乎制度的原則下成功換柱。換個角度想,挺柱人士拿制度出來綁架國民黨,恐怕也是無奈心虛的表現,因爲無論是社會觀感還是選票流向都不站在反換柱這一邊,當然只能拿制度的神聖性出來霸王硬上鉤,干涉人民團體內政了。

●作者李洋鑫,臺中市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