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脫身或扛全責 羅友志曝判2輕重罪關鍵:一掛人保命重點

義祥3日以50萬元交保後,快速走出地院,且用包包遮着半張臉,面對記者詢問,全程不發一語。但交保隨即被撤銷,法院4日改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羅亦晽攝)

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重大死傷,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遭指事發後袖手旁觀、滑手機,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引發各界砲轟。對此,資深媒體羅友志指出,李義祥將在「過失致死」與「應作爲而不作爲之殺人罪」之間掙扎,是否能脫身,未來一定是一掛人保命重點,因此他呼籲,如果手上證據的,麻煩大家提供給花蓮地檢署。

事發後,李義祥稱自己不知情,當天獨自到工地查看,因貪圖方便將車子停在邊坡,且有拉手剎車,並在輪胎前放置石頭防止滑落。但從監視器畫面現場民衆提供的照片可以看見,當時除了李義祥外,還有其他工地人員,且在事發後,一干人等如同局外人,抽菸聊天、吃檳榔、滑手機,頻頻在現場閒晃。

網友拍到李義祥身影(圖片截自PTT/網友leeabc)

羅友志昨(5)日在臉書表示,李義祥在「過失致死(2年)」跟「應作爲而不作爲之殺人罪(10年)」之間掙扎。

有關案發現場影片、照片可能是關鍵證據,羅友志指出,如果手煞車有拉、邊坡護欄監造沒說話,被導向「不小心的意外」,那李義祥一行人很可能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且更不用說相關人等,刑度責任更輕。

羅友志接着說,如果工程車掉落時間,跟408列車到達時間,足夠讓他啓動工地的「緊急應變計劃」以無線電、電話設備聯絡花蓮段緊急通知該列車停駛,卻一路袖手旁觀,加上工地、勞安員都沒作爲,那可能觸犯「應作爲不作爲的殺人罪」,其他的人一個都跑不掉。

「讓李義祥脫身=大家都脫身,或是完全推給李義祥,未來一定是一掛人保命重點!」羅友志呼籲,如果手上有證據的,麻煩大家提供給花蓮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