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並排停車罰鍰提高至2400元

▲並排停車罰鍰將提高至2400元。(示意圖東森新聞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並排停車罰鍰從上限1200元加倍至2400元,而未來使用吊銷、註銷牌照或使用他車牌照停靠路邊,也可依現行規定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全案還需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依據現行條文,並排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罰鍰加倍至2400元。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民主進步黨立委葉宜津指出,路邊停靠的違法車輛無法處理,增添實務上執法的困擾,因此提案修法不限於駕駛行爲,包括停車狀態也可開罰。

會中通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等人臨時提案,酒駕肇事者多半以過失傷害輕判,有的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無法還給家屬正義,因此建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將酒駕累犯且肇事致死或成重傷害者,視爲間接故意而非過失來究責,及協助受害者家屬調查肇事者財產進行假扣押,以保障受害者求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