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剛通過「戴資穎條款」 又發生球衣不合穿事件

戴資穎。(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張克銘綜合報導

羽球一姐戴資穎在武漢羽球亞錦賽女單冠軍戰擊敗日本山口茜,但賽後戴資穎在臉書上表示因裝備不合身、沒有時間適應而導致比賽狀況不佳,在4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修正通過「戴資穎條款」,選手有個別之贊助廠商者,需尊重運動員之特殊需求,但以戴資穎臉書上內容來看,是否在賽前協商這一環出了問題

去年裡約奧運戴資穎因爆發「球鞋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因此在2017年4月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修正通過「戴資穎條款」,要尊重運動員的特殊需求。

戴資穎條款包括,不能讓協會不正當理由處分選手,其中針對選手裝備一事體育團體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事,與合作廠商之贊助契約,要考慮國際慣例和選手比賽需要、權益;選手個別贊助廠商者,應於賽前協商,並尊重運動員之特殊需求。

本次戴資穎在亞錦賽奪冠後,又因裝備出問題在臉書上發文,但已經通過「戴資穎條款」,是否協會、選手、雙方贊助商在賽前的協商上又出了問題,纔會讓戴資穎打的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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