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將加工出口區管理條例改爲科技產業園區管理條例

立法院(記者季節攝)

因應產業升級,爲符合現況,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將原本的《加工出口設置管理條例》改名爲《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並設定退場機制,針對未依計劃經營且被要求後仍未於一定期間內提出改善或變更計劃者,「得廢止其投資案並勒令限期遷出園區」。

條文當中規定,若園區內私有廠房有關建物有使用情形不當或經勒令遷出園區,管理處或分處得進行強制拍賣。

此外由於今天是立法院本會期倒數第二天的院會,今晚院會還一口氣三讀通過多項法條修正案,包括修改《蒙藏族身分條例》將主管機關由原本的蒙藏委員會(已於2017裁撤)改爲文化部;修改《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民衆的身心障礙狀況若符合無法減輕、恢復或免重新鑑定者各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的身心障礙證明,並每5年就個案進行需求評估

此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一年內再犯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修改《民法債編施行法》,規定民法債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另訂日期外,自公佈起施行。

另外因應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爲18歲,修改《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原本「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者」字樣改爲「家庭暴力被害人爲成年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