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教職退休條例》 軍公教退休合併最高35年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24日院會三讀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讓軍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教職員,合併年資上限爲35年,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在三讀後發言指出,原有條文大法官宣告違憲,因此有限時修法壓力,但蔡英文政府將進行年金改革,也該檢視35年年資規定是否公平

三讀條文明訂,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退休、資遣或離職軍公教人員,如果再任學校教職員,無須繳回已領的退休金、資遣或離職退費。條文也規定,已經辦理退休、資遣、離職等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及2006年2月1號後轉任軍職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再任或轉任學校教職員,與前次的年資合併計算,不能超過最高年資35年。

顏寬恆發言指出,大法官宣告原有的《教職退休條例》退休,將在6月17日失效,修法後規定第二次退休的教職員前後年資不能高過35年,「這實在是不得已」,而蔡英文政府將進行年金改革,因趁此機會檢視年資35年規定,對於前段年資因低階只領到少數退職金、資遣費的人,是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