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勞工年資滿15年退休金可選月領或一次領

▲將來勞工年資滿15年,可以自由選擇退休金請領方式。(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勞工年滿60歲,其年資滿 15 年者,退休金提撥可自由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可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修法後,只要年資逾15年以上,就能自由選擇請領方式。

另外,考慮勞工退休金支付的安定性,三讀條文明定,勞工依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至於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爲準。年資若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