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鐵路列車應設孕婦及育兒家庭優先席

臺鐵設置孕婦、有兒童家庭優先席。(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爲強化長途運輸鐵路育兒環境,立法院院會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條文明定,運送旅客的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座位,供孕婦及有兒童同行的家庭優先使用。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我國少子女化嚴重,現行的育兒環境卻不夠友善,像是長程運輸並無親子車廂的設置規劃,導致育兒家長孩童外出時,時常遭遇不便。而臺鐵於2017年8月6日起試辦親子車廂,並於同年11月全面販售418次、443次的自強號親子車廂,臺鐵也計劃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20輛車廂的改造。

王育敏說,上述情形顯示「推動鐵路運輸親子車廂的設置,已成爲政府既定政策」,而爲了增加育兒家長和孩童外出的方便,她提案修法,未來「運送旅客的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座位,作爲孕婦和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家庭優先使用」,同時附帶決議交通部未來新採購的鐵路車廂中,都要規畫、設置以親子爲主的多功能式車廂,替孩子打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該案已於下午三讀通過。

▲臺鐵親子車廂。(圖/記者賴文萱攝)

同時,爲確保兒童及少年的交通安全,三讀條文明定,幼童專用車、公私立學校校車、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接送車,若載運國小前的幼兒、國學生者,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載運國中、高中等學校學生者,其車齡不得逾出廠15年。

另外,新增條文也明定,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起5年內,不得擔任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提案立委劉建國表示,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於特定時間內,對於兒童進行托育照護,道德要求上必須高於一般人。在歐美犯罪心理學及犯罪社會學統計顯示,發生虐待動物案件的家庭中,有五成會發生兒童及婦女受虐事件,顯示虐待動物與虐待兒童及侵犯父女間可能存有關聯性時,對於相關虐待動物者及家庭暴力施暴者,在犯後短時間內就馬上能做此服務,對於兒童安全恐有疑慮。

劉建國認爲,設置門檻令其5年內不得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倘若5年內再犯,顯示其難以控制自我行爲,應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