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就業法」 勞長許銘春:感謝朝野支持

勞動部長許銘春。(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對此,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感謝參與討論的專家學者勞資團體代表等各界提供意見,並在立法院審議期間各立法委員朝野黨團大力支持,才讓法案能順利完成三讀。

許銘春表示,勞動部從105年10月即開始研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歷經2年辦理多次會議座談會,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制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職場優勢,更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經驗及知識,並期望透過本法訂定,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爲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勞動部指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問題,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僱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此外,爲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僱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僱雙方彈性,且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僱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立院三讀/僱主年齡歧視45歲以上求職者 最高開罰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