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工作滿半年就有3天特休假、滿2年有10天

院長蘇嘉全宣佈特休假修正條文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補償7天國定假日遭砍,民進黨團提出新的特休假修法,6日確定在立法院以59比0二讀通過;未來工作滿半年未達1年者,就享有3天特休假,滿1年有7天,滿2年未滿3年10天,滿3年未滿5年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之後逐年增加1天,特休假日上限爲30天。

勞基法現行規定勞工工作滿半年未滿1年無特休假、滿2年未滿3年是7天、滿3年未滿5年是10天、滿5年是14天,民進黨團版本對於工作半5年以內的年輕人較爲優惠,之後的優惠幅度則不高。

同時,民進黨團版本還包含,特休假未休滿,僱主應補發工資,以「1加1」(1天特休折算2天工資)來計算。僱主聘用勞工時有事先告知的義務員工排假,雖然僱主因爲企業經營上的因素可與員工協商,但不得拒絕。

朝野也有共識,第38條的部份增列「僱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日期以及未休假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23條第2項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書面通知勞工。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僱主如認爲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不過,不少人不滿,國定假日要和公務員一樣,特休假的待遇,勞工卻遠不如公務員,顯示民進黨政府標準不一。另外,包含部份綠委及時力都要求特休假可遞延一季,但未獲得民進黨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