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高調炫「豪禮」 國稅局要追贈與稅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明智外遇對象李珍妮近年來常高調節目,炫耀富商送的禮物,恐成爲國稅局的查稅目標,若贈送禮物金額超過220萬,時間是在最近7年內,國稅局依法能向送禮的富商們追討。

李珍妮情史不斷,曾以時尚名媛身分電視炫要富商送的豪禮外傳李珍妮的粉紅鑽戒是前開發金顧問吳春臺贈送,名下帝寶豪宅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所送,另傳上億元豪宅是其他老闆共同合資所買。

然而李珍妮最近頻頻曝光,再加上高調「炫鑽」的行爲,可能成爲查稅目標,最近國稅局就有打算找她「聊一聊」,因爲根據規定,只要贈送的東西超過220萬,都有7年的核課期,以價值680萬的粉紅鑽爲例,國稅局就能跟送的人追討 46萬的贈與稅,若超過7年就無法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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