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催生大數據保存及應用自治條例 研考會:個資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

議員李中7日在第四次定期會第十次會議上提議,要求法制局與相關局處研議,制訂大數據保存與應用自治條例。(陳世宗攝)

大數據應用方興未艾,然而資訊的取用權與個人資料隱私及安全等議題,也益形重要,因此,市議員李中今(7)日在第四次定期會第十次會議上提議,要求法制局與相關局處研議,制訂大數據保存與應用自治條例,透過自治條例納管公務預算支付所產生的各項數據資料集

研考會表示,目前有關公務機關民衆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大體上系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保障人民隱私,及蒐集數據資料之應用。上述對於資料治理之合宜性,到底要如何處理與應用才能達到衡平合理,目前中央亦正收集國內外相關案例研議中,市府資訊中心亦將持續配合中央持續瞭解精進,以因應大數據時代的來臨關於資料治理衡平性問題處理。

李中表示,大數據的發展日新月異,以日前準備上市被暫停的螞蟻金服爲例,馬雲準備透過線上發展小額貸款業務,與傳統一比十的放款相比較,螞蟻金服的線上小額貸款可以做到一比一百,他們的信心就是來自於大數據的分析,可以很精準地在借貸前分析借貸者狀況,進而予以放款。

此外,資訊中心的業務僅限於1999人工專線,這樣的型態顯然已經落伍,李中舉例,今年新冠疫情爆發後,中國大陸透過人工智慧,以網路機器人方式提供醫療相關諮詢數十億次,節省人力效率,應用相當成功,顯然不論公私部門,大數據都是未來重要的發展趨勢。

李中指出,市政府編列公務預算,不論是自辦或者委辦,都會蒐集或產生許多資料,例如交通局委託巨大企業辦理iBike計劃已近十年,使用者註冊或使用所產生的大數據,理應由交通局負責掌握、維護與分析,進而優化公共運輸政策,而不是交由企業來保存。

另外,前市長林佳龍任內發行的花博卡市民當時所籤同意書條款,完全不限制受委託企業三立電視公司的使用範圍,這顯然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有限度利用精神

有鑑於大數據的資料產生與應用範圍會越來越廣,和個人隱私有所衝突機率就會增加,李中議員認爲臺中市有必要制訂一部關於大數據利用的自治條例,一方面做好資料安全維護,保障市民個人隱私,另一方面兼顧應用效率,例如分析舉辦過的購物節消費型態,進而協助相關產業提升競爭力

李中議員表示,他很明瞭盧秀燕市長已盡力挽救被林前市長搞壞的財政,但數位治理局的組織編制議會已經通過,數位治理的需求越來越高,盧市長應該要在財政狀況優化後,破除萬難編列預算,儘速讓數位治理局能上線運作,帶領檯中市邁向數位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