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爭取交保 舉王凱傑性侵案爲例「他都可以了!」

李宗瑞輕判,被害女子不滿再上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女子案,一審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各處18年6月、3年10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3日首度開庭律師文聞土耳其男子王凱傑涉性侵案爲例,爭取李宗瑞交保。

李宗瑞被控自民國98年起,到臺北市夜店把妹後,對女模、B咖藝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法官勘驗影片證據後認定,雖然被害女子有哭泣抗拒、說不要,但毛髮送驗後沒有毒、藥物反應,且法醫研究所也表示無法鑑定影中女子的精神狀態,因此無法證明李宗瑞有使用藥劑犯強制性交罪,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變更起訴法條爲乘機性交罪。

合議庭認定李宗瑞性侵9人合併執行18年6月徒刑,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摺合臺幣284萬元,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總計1425萬元,另有2人和解撤告,全案可上訴。

李律師提抗告,檢:羈押原因未消滅

高院今天召開首次準備程序庭,李宗瑞一如往常戴口罩出庭,面對媒體發問均不迴應,因全案涉妨害性自主,不公開審理。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庭後指出,全案上訴二審後有聲請交保,但高院裁定續押,律師提起抗告,目前尚未遭駁回,受命法官今天請檢察官就此部分表示意見,檢察官仍認爲羈押原因尚未消滅。

文聞說,李宗瑞去年8月間「主動投案」,獲得檢察官的鼓勵,但後來所有的羈押理由都忽略「主動投案」這一點,不注重有利李的事證

文聞當庭舉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及高院法官貪污案人爲例,「爲什麼大家都可以交保?」他說,連類似此案情的王凱傑案(右上圖),被告是土耳其人都能交保了,爲什麼李宗瑞不能交保?他說,一審判決已排除加重性侵部分,也無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的重罪,因此積極爭取李宗瑞獲得人身自由。

一審法官斥李滿足私慾硬上性侵女子

李宗瑞案一審時,臺北地院合議庭由受命法官蔡羽玄、審判長呂寧莉陪席法官江春瑩組成,判決指出,李宗瑞性侵多名女子,不顧被害人有的哭泣抗拒說不要,有的酒後睡着,有的甚至月事來潮染紅牀單,即使是女友的朋友,李宗瑞竟爲了宣泄獸慾都一一硬上,再偷拍下性侵過程。更可惡的是,李宗瑞不滿有女子對外透露過夜一事,還打電話恐嚇嗆聲,「我會讓妳死得很難看,臺北就這麼大,妳小心一點」。

合議庭斥責,李宗瑞相關影片存在電腦命名爲「collection」的資料夾,把犯罪影片視爲戰利品賞玩典藏心態可議。且爲滿足私慾硬上性侵女子,剝奪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後逃亡,否認乘機性交等犯行未見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