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家又告贏 《壹週刊》五度踢鐵板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壹週刊》2007年前以「連家紐西蘭超高檔」爲題,報導連戰一家豪奢旅遊連惠心認爲違反雙方簽訂報導前要先求證的約定,憤而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決週刊和社長裴偉賠償2百萬;全案可上訴。

連勝文蔡依珊。

連惠心2006年與週刊簽訂協議書,約定週刊報導連家相關文章時,應先向連家查證;連家成員提供書面迴應,週刊應以適當篇幅反映,若違約必須支付2百萬元。

不過,週刊於2007年3月報導,連戰家族過年期間前往紐西蘭行旅遊,住最頂級套房全部花費不會少於120萬元,「九天花掉一般人一年可能都賺不到的錢」。連惠心認爲該報導無關公衆利益,且沒有依先前所訂協議查證,已經違約。

週刊主張,報導內容僅爲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現況追蹤,屬公衆事務法官認爲,連戰常年設有「連主席辦公室」,週刊卻沒有向連家人查證,造成原告一家人生活起居上的困擾,顯已違約,判週刊與裴偉各應賠償違約金1百萬元。

《壹週刊》2007年1月報導連勝文和蔡依珊的夏威夷豪奢婚禮,同年9月報導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2008年4月報導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三篇連家新聞已被判各賠2百萬元、共6百萬元確定;連惠心又以週刊報導連勝文的婚事,第四度認爲違約提告獲勝訴,再加上本案,週刊報導連家新聞已經五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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