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開3槍打死逃跑通緝犯 員警遭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警匪對峙衝突,生死只在一瞬間,要在極短時間內做出正確的用槍判斷,考驗員警經驗膽識,甚至是運氣。(圖/電影風暴劇照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一名葉姓警員,2月在攔檢竊盜通緝犯文昌時,因爲嫌犯企圖倒車逃逸,他對空鳴槍制止無效後,朝羅腿部連開3槍,造成他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桃園地檢署認爲,羅嫌倒車拒捕並無衝撞攻擊行爲葉員連開3槍是「逾越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2月16日下午葉姓警員到一家資源回收場查贓,發現有多項竊盜前科的通緝犯羅文昌正在變賣贓物,上前攔阻要求受檢,羅嫌卻倒車企圖逃逸,他於是抓住駕駛座門把一邊對空鳴槍,見羅嫌繼續倒車,便朝他的腿部連開3槍,結果羅嫌負傷開車逃逸,卻衝入路邊稻田中,因爲失血過多,送醫後宣告不治。

▲▼員警射殺逃犯。(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檢方指出,羅嫌雖然倒車拒捕,但並沒有無衝撞或攻擊員警的行爲,葉員卻朝他的大腿連開3槍,造成子彈貫穿雙腿,留下多達10個彈孔,導致他失血過多身亡,認爲此舉「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比例原則」,顯有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葉員起訴。

警察開搶抓人卻遭起訴,消息一出,有員警私下表示,警察在生死搏鬥之際必須瞬間做出判斷,當場情況有多危急,不是當事人無法體會,現在這樣的結果,不只影響警方對用槍時機的決定,也讓基層員警士氣遭受打擊、相當失望,但也只能對檢方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