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誣指「收賄扣」 民進黨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告網友
▲劉建國競選總部指出以「林○嵐」與「陳○雲」爲名的網友發文所稱內容,全是抹黑造謠,爲避免有民衆上當受騙,今由競總髮言人林廉貴正式提出告訴,捍衛清白與民衆權益。(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日前臉書社羣出現「林O嵐」與「陳O雲」爲名的帳號,在臉書社羣PO文散佈「劉建國有農地」以及「收賄扣」等子虛烏有的不實指控。劉建國服務處今(23)日針對「林O嵐」與「陳O雲」網友,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呼籲民衆共同抵制錯假訊息,千萬不要分享、轉發,以免成爲散佈假訊息幫兇。
民進黨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競選辦公室今說明,立委劉建國針對此次PO文抹黑一事,委請競選總部發言人林廉貴代爲發言,林廉貴指出,根據監察院所公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劉建國未有任何土地所有權,以「林○嵐」與「陳○雲」爲名的網友發文所稱內容,全是抹黑造謠,爲避免有民衆上當受騙,今正式提出告訴,捍衛清白與民衆權益。
林廉貴表示,劉建國委員所有財產都清楚刊登於監察院廉政專刊,供民衆檢視,2018年監察院申報資料因行政疏失申報錯誤,服務處發現錯誤後,主動申報改正,後續在申報時都會要求同仁小心嚴謹,重複查覈避免錯誤,此事不僅早已澄清過,在2020年大選也已接受過選民檢驗。
劉建國委員委任律師林羣期表示,針對有民衆在臉書社團或網路上傳送訊息,內文誣指「雲林縣縣長候選人劉建國農地旁大片整合已有金主購買」同時指稱「立法委員好好賺,有之前不法所得及廠商回扣」等內容。根據監察院公佈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雲林縣長候選人劉建國並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同時也無任何不法所得及收受廠商回扣的事情,因此該網友在臉書社團及網路上散佈指稱的內容,均屬子虛烏有不實的指控。
律師林羣期指出,散佈這樣的內容已經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意圖散佈於衆,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構成刑法誹謗罪。」,此外在競選期間,這樣的行爲也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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