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三法 修訂曝險額度

金管會9月7日發佈修正後的「兩岸金融三法」中,增訂銀行大陸地區曝險額度不得逾淨值之1倍。金管會昨日表示,新修訂總曝險額包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所有分支機構對大陸的授信、投資資金拆存總額度。

個別銀行曝險上限之訂定,仍須依其整體風險管理及授信政策爲據,其曝險總額將低於法定上限。

至於有媒體報導稱,本國銀行匯入大陸營運資金達1.2兆,金管會澄清說,截至上半年,匯入大陸營運資金爲95.68億,和1.2兆差距甚大;至上半年承作的存款、放款及外匯業務分別爲16.37億、17.55億及28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