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來臺陸生住滿6月納健保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雖然連疾管局局長文儀也表達反對立場,但行政院會11日仍如預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來臺就學的大陸學生將比照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範圍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PO文,反對「陸生納入全民健保」。(圖/截自施文儀臉書)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範圍,是展現政府人道關懷及對人權的重視,同時也創造一個友善的生活及學習環境有助兩岸青年交流往來。

陸委會主秘張樹棣表示,目前在臺陸生有1800多人,需求上來看,健保目前對所有外籍生、僑生、港澳生均享有健保待遇考量公平性及友善學習環境,因此決定將陸生也納入全民健保。

而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外來人口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以其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要件,目前大陸地區學生是以「停留」身分在臺就學,無法符合全民健保法投保資格,爲使來臺就學的陸生,可比照在臺居留的僑、外生加入全民健保,因此修法將「停留」改爲居留,並將原健保法中的居留期間4個月提高爲6個月,而一旦來臺求學事由消失時間終止,他的健保身分就會取消。

健保局長黃三桂則指出,如果明年元旦可以正式上路,陸生將以第6類加保,每月1249元,但政府補助500元,實際上每月繳749元,一年保費是8988元;而根臺灣20到24歲族羣平均使用醫療費9084元;若是外籍生,一年6200元;如果是僑生,一年在臺灣的醫療費用是4000元。

黃三桂表示,陸生一年繳交8988元,若以臺灣年輕族羣一年所花費的醫療費9084元差不多,但若是以僑生、外籍生的平均醫療費用來看,反而較高(抵銷後保費收入),因此陸生納保後,若單純以財務面來看,基本上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