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業務大減 海基會爽領高薪

陸委會近日預告修訂相關辦法,明訂未來海基會人事薪資等,在部分情況下,個別薪資還可能越來越高。(本報資料照片

兩岸關係停滯,海基會功能大爲減弱,但職員依然領取高薪,屢遭質疑爲肥貓單位。陸委會近日預告修正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將海基會的人事薪資、獎金支給基準文化增訂於辦法中,未來海基會人事費用,在部分情況下,個別薪資還可能越來越高。

根據新增訂條文及說明規定,海基會董事長秘書長不得逾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海基會副秘書長、主任秘書、處長等人員,則不得逾中央部會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政務副首長之待遇。

董事長秘書長月薪18萬

也就是說,海基會董事長和秘書長領取的是「部長級」月薪18萬元,不過條文又指,「但董事長因羅致不易或需具備特殊專長」,可由陸委會就其資格條件召集專家審查覈准者不在此限。副秘書長、主任秘書、處長則領取「次長級」月薪約莫13萬至15萬元間。

至於主任、副處長以下人員,雖然規定應以相當海基會員工基準範圍內,訂定支給基準,但卻又附註「但衡酌職務內容職責輕重,訂定合理基準,經覈准者,不在此限」。

考試院保訓會委員桂宏誠指出,例如工研院需要引入外部高端技術人才,薪資待遇必然得提高,但海基會本質上是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單位,看的並非人員專長,而是受政府指揮,「上面怎麼說,下面就得怎麼做」。

他指出,現在兩岸關係呈現停擺狀態,海基會僅剩文書驗證等行政業務,此時增訂可彈性上調卻沒有下調可能的人事薪水範圍,「反而越有安排自己人馬進駐的酬庸空間」,並不恰當。

陸委會表示,依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未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均應訂定薪資支給基準,且不得逾修正草案規定上限,支給基準經董事會決議後,尚須報請陸委會覈准,至於薪資支給基準變更時,亦是如此。

陸委會表示實屬誤解

未來海基會人事費用是否沒有「調降」的機制?陸委會則表示「實屬誤解」。陸委會稱,海基會目前執行兩岸交流服務案件整體執行情形良好,陸委會將持續監督與推促海基會各項會務運作與執行成效,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