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兒一孫慘死獵槍槍口下 78歲老太拾荒追兇12年 索賠125萬

(原標題:兩兒一孫慘死獵槍槍口下,78歲老太拾荒追兇,12年後主犯終落網,她索賠125萬)

因爲田地承包糾紛兩兒一孫在光天化日之下慘死獵槍槍口,河南駐馬店78歲老太常桂香拾荒爲兒孫追兇,12年主犯終落網。

11月27日,華商報記者從常桂香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周兆成律師證實,河南省高院當日在泌陽縣法院對主犯馬某付涉嫌殺人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訴訟代理人認爲本案中被害人不存在過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應由被告人馬某付全額賠償,當庭提出125萬餘元民事賠償。

今年8月,駐馬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某付死刑後,被害人家屬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提起上訴。被害人全家此前曾表示不要一分錢賠償,但是此次二審明確提出索賠125萬餘元。

11月27日,河南高院在泌陽縣法院對馬某付涉嫌殺人案進行二審開,代理人周兆成和常桂香家人蔘加庭審

發誓爲慘死兒孫討公道

他殺了我們高家太多人”,要親眼看兇手伏法

一杆獵槍,3條人命,12年拾荒申訴爲兒孫追兇,這幾乎成了常桂香老人晚年生活的全部。“在我有生之年,我要親眼看到殺人兇手伏法……”78歲老人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咽不下心中的惡氣,一再叨唸着“他殺了我們高家太多人。”老人說她奔波申訴只爲一個目的,發誓一定要爲慘死的兒孫討回公道。

常桂香回憶,2007年2月24日,因爲村裡荒地承包糾紛,41歲二兒子高某錄、32歲四兒子高某立和19歲大孫子高某,被村民馬某謙大兒子、當年35歲的馬某付持獵槍打死。

馬家當時5個人是騎着摩托來的。”常桂香的二孫子高先生回憶,當天上午10點,馬某謙帶領大兒子馬某付、二兒子馬某貴、二女婿閆某政和小女婿李某忠,攜帶一支單管獵槍和鐵杴趕到案發現場,馬某付從馬某謙手中奪過獵槍,朝天鳴放一槍後分別向高某錄、高某和高某立開槍,整個槍擊過程持續了5分鐘。

“他(馬某付)第一槍打的是我哥哥高某,高某中槍後爬起來喊我快跑,緊接着就被馬某付殘忍地補射了一槍,兩槍都打在胸腹。”

高先生表示:“這時候我二叔(高某錄)趕過來,對他(馬某付)說:‘有什麼話咱不能好好說嗎,怎麼能開槍打人’?但話音未落,馬某付就又朝我二叔開了一槍,打在左胸。”

高先生回憶,“我小叔高某立當時如果跑進樹林,馬某付就瞄不到了,但就在他快跑到樹林前時,馬某貴和閆某政去前面用鐵杴攔住,不讓我小叔往裡跑,馬某付端着槍半蹲姿勢開槍,從後背貫穿打到前面。”

“當時,我害怕地跑到母親身邊,抱着她的腿。看到馬某付踢了我小叔高某立一下,確認他死了之後,向我走來,踩着我的頭,把槍口頂着我的腦門。”高先生表示,當時在場的小姑父趕緊勸阻,“別再打了,不然人都死了。”馬家5個人這才騎摩托揚長而去。

一杆獵槍3條人命變世仇

案發後警方繳獲尚未用完的3顆獵槍子彈

2011年9月,馬某謙的二兒子馬某貴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馬某謙的大女婿閆某政和小女婿李某忠均獲刑11年,法院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30餘萬元。

2013年1月,駐馬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某謙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2013年9月,河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2019年9月13日,泌陽警方在廣東東莞市大嶺山鎮租住屋內抓獲隱姓埋名、躲藏在此的逃犯馬某付。馬某付歸案後對持獵槍殺死3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常桂香萬分痛苦地回憶,高家當時3個壯勞力慘死槍口下,就在案發一個月後,她69歲的老伴連氣帶病,也撒手人寰。

“當時我小姑父的舅是馬某謙,但後來因爲這個槍案,我小姑他倆也離婚了。”高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這起槍案,讓沾親帶故的高家和馬家徹底變成世仇。

馬某付當年作案使用的這把單管獵槍,槍號949869,是2003年爲泌陽縣狩獵區部分羣衆統一配發的防獸槍支。案發後,警方繳獲尚未用完的獵槍子彈3顆。

2011年泌陽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泌陽縣公安局2002年9月2日給馬某謙頒發單管獵槍持槍證,2006年11月13日換證。

律師詳解爲何重提民事賠償

嚴懲殺人兇手與提起民事賠償並不衝突

“作爲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我已經收到河南省高院的《出庭通知書》,今天上午9點半,常桂香老人兩兒一孫被槍殺案二審開庭審理,常桂香老人及其家屬等這一天太久了,面對庭審,高家每個人情感很複雜,神情都非常凝重。”

河南省高院的出庭通知書

11月27日下午,庭審結束後周兆成向華商報記者表示:“現在家屬唯一的訴求就是期盼庭審能夠順利進行,爭取二審早日宣判,希望讓被告人馬某付能夠早日得到法律的嚴懲,也希望含冤13年的被害人高某、高某錄、高某立可以早日安息。”

此前一審時,被害人全家已經提出放棄民事賠償,但最終並未放棄。周兆成解釋稱:“該案一審開庭時,常桂香老人的確與我溝通,她想在一審的庭審中,爲了使刑事審判順利進行,的確曾打算一分錢賠償不要,只希望使被告人馬某付早日得到法律的嚴懲。現在之所以向法院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25萬元,是因爲被告人馬某付13年前犯下滔天罪行,讓被害人全家痛失3名摯親,一家人支離破碎、風雨飄搖,精神遭受巨大的痛苦,而被告方13年來,均未向被害人全家表示道歉,亦未支付相應賠償金額,使得被害人親屬遭受二次精神創傷。”

周兆成指出,“我向被害人全家釋明瞭嚴懲殺人兇手與提起民事賠償二者其實並不衝突,正是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全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擊,所以被害人全家既可以向法院強烈要求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也可以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有這樣纔可以真正還被害人以公道,還受害者家屬以公平!”

法院認定被害方無明顯過錯

被告人槍殺3人,只承擔80%的賠償責任

針對一審判決已對被告人馬某付判處死刑,常桂香老人爲何還要對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儘管駐馬店市中院一審判決已對被告人馬某付判處死刑,對這一刑事判決部分,被害人全家並無異議,但對法院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卻並不認可。”周兆成進一步解釋稱,13年前,被告人馬某付等人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爲,致本案3名被害人無辜慘死在槍口下,“一審法院也在判決書中認定了被害方並無《刑法》意義上的明顯過錯。但是,在一審民事判決部分卻出現矛盾,依然認定被害人存在20%的過錯,僅判決被告人承擔80%的賠償責任,顯然受害者家屬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我們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應當予以糾正。”

13年前,被告人馬某付公然槍殺3人,讓本可安享晚年的常桂香痛失兩個兒子和一個孫子,讓另外3名原告失去了父親,馬某付的行爲給被害人親屬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根據我國《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馬某付依法應當向被害人近親屬賠償及支付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害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78歲的常桂香希望在有生之年親眼看到殺人兇徒馬某付伏法

加之,馬某付實施故意殺人後逃匿,12年後才被抓獲歸案,其他被告人自被法院判決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以來,均未向被害人親屬表示道歉,亦未支付相應賠償金額,使得被害人親屬遭受二次精神創傷,現特向法院請求按照本次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確認的金額判決被告人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1259313.03元,以彌補因被害人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多年來被害人親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

扳機釦環血跡爲兇手父親所留

當庭要求法院查明被告人父親涉案情況

周兆成介紹,在上午的二審庭審中,駐馬店市公安局的物證檢驗報告證實,被告人馬某付作案兇器單管獵槍槍管中部分血跡、扳機釦環上的血跡和子彈膛外側血跡,爲被告人馬某付父親馬某謙所留。“加之該作案兇器單管獵槍爲馬某謙所有,並且在案發前,是由馬某謙攜帶到現場,並且在公安機關前期的供述中,馬某謙也承認槍殺3人系此所爲,所以我們當庭,要求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馬某付父親馬某謙的涉案情況。”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王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