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女法官見解不同 元配罵小三賤人「從無罪變有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臺北市55歲詹姓婦人懷疑老公羅姓女同事外遇,一氣之下殺到2人工作理論連珠砲狂罵羅女「賤人瘋婆子、X妳娘」,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一審法官判決詹姓元配無罪,但二審結果出爐,高等法院認爲詹姓婦人當衆飆罵髒話,已經達到貶損名譽程度改判公然侮辱罪,並且罰金1千元定讞。

▼都是女法官,元配罵小三「無罪變有罪」。

詹姓婦人一想到30幾年的婚姻被小三介入就氣得直掉淚,當初老公承認和公司羅姓女員工搞外遇,她一氣之下跑到公司用髒話飆羅姓女子對方甘心捱罵告上法院,結果踢掉鐵板,一審的女法官判決大老婆無罪,小三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大逆轉,法官改判詹姓元配公然侮辱罪。

大老婆當時就像電視劇經典臺詞一樣辱罵對方,一審法官認定元配丈夫坦承婚外情,小三已經侵犯元配家庭領域,即使元配表述不夠文雅,但法律不處罰說實話的人,因此判決元配無罪。

但二審法官認定罵小三已經構成名譽損害,而且元配不能把別人的非法,變成自己的不合法,因此改判元配公然侮辱,罰金1千塊全案定讞。一、二審都是女法官,判決結果卻是大不同,法律當前,即使是女人也不見得一定站在女人那一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