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炒匯案 銀行最重恐撤外匯執照

中央銀行外匯局長蔡烱民21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公佈央行去年金檢發現的糧商炒匯案,已對六家外銀完成專案金檢,其中兩家在央行專案檢查前已經內部覆審發現往來糧商財報業務情況異常,主動停止與其承作交易並積極處理結清未到期部位,央行已於2020年11月間處理結案,僅發出糾正處置函。至於另外四家將於近期依法規權限核處,最嚴重的情況將撤銷外匯業務執照。

央行表示,本次糧商炒匯案的六家往來銀行都是外銀在臺分行或子行裁罰結果最快農曆年前會出爐,但不會對外公告。央行對外匯業務有專案金檢和裁罰權,且可視情節輕重決定暫停銀行一定期間內的特定或全部外匯業務,最嚴重則是撤照,即禁止辦理外匯業務。

蔡烱民表示,本案相關外銀因執行認識客戶(KYC)作業及查證客戶文件實需性、關聯性合理性均未確實,違反央行新臺幣遠匯(DF)交易規定的「實需原則」,使得糧商可用以商仲貿易爲名,大量承作DF交易進行炒匯,「嚴重違反央行規定」。

蔡烱民表示,央行是經報表稽覈發現,有部分外銀在臺分(子)行從2019年7月起,大量受理在臺的八家糧商新臺幣DF交易,至2020年7月累積承作金額高達110億美元,因此展開專案金檢。

央行說明,本次涉及炒匯糧商的母(總)公司多爲跨國大型糧商,在臺設立公司時宣稱目的是爲拓展本地業務、辦理境內境外農產品等大宗物資採購及銷售業務,但經查資本營運資金都偏低,八家炒匯糧商有半數是2018年後始在臺設立,且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僅一家逾1,000萬元,其餘均僅有數百或數十萬,最低者僅30萬元,2019年7月起大量預售新臺幣遠匯,一年間的預售遠匯金額累積達110億美元。

央行因此認爲,受理在臺糧商新臺幣遠匯交易的六家外銀並未盡查覈責任,即可能有協助炒匯之嫌,因而在去年展開專案金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