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師受託照顧幼女 竟變身狼師伸狼爪判刑12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許姓國小老師受北上工作被害人母親之託,照顧她留在花蓮女兒不料許男對曾爲其學生少女暗生情愫利用照顧之便,最後竟以自殘方式伸出狼爪性侵少女,少女在國中畢業後堅持北上找母親才使全案曝光最高法院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許男12年徒刑定讞。

▼許姓國小老師受少女母親之託照顧被害人,但許男卻暗伸狼爪侵少女,最高法院判許男12年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許姓男子原爲被害少女的國小老師,被害少女父母離異後,媽媽爲謀生計北上工作,臨行前便將少女託付給許男照顧,不料,許男代照顧期竟對被害人產生不正常情愫,並將被害人視爲禁臠

許男去年6月間懷疑已16歲的少女在外結交男友,再加上少女一直有意遠離自己,於是,許男便將被害少女強行帶到自己花蓮縣住處,並以自殘方式脅迫少女不得離開,最後1天內對少女連續強制性交2次得逞,還用手機拍下2人性交過程照片,恐嚇少女不得對外聲張

被害少女遭性侵後雖不敢對外吐露實情,但卻一再要求媽媽說,她要到臺北和媽媽同住,母親發覺有異乃再深入追問,才得知女兒竟遭受託照顧的老師性侵。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許男身爲少女的國小老師,竟欺凌幼女手段惡劣不堪,甚至還在性侵少女時,要少女打電話給男友,加深少女精神上的痛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許男12年徒刑。

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仍維持花蓮高分院判決,全案至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