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屋送兒「每天只吃一餐」 身障母遭罵「要死快去」心寒撤銷贈房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南吳姓婦人指控,她在2017年11月、2018年4月分別把一棟透天厝及一戶公寓贈送給兒子,沒想到對方拿到房子後卻不肯扶養她,每天只能吃一餐,甚至被誤會從中破壞兒子和女友之間的感情,還遭用簡訊電話痛罵三字經,這才心寒決定提告拿回房產。

吳婦身障人士,以爲把房子送給兒子就能平安度過晚年,沒想到現實卻完全相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吳婦提到,她把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安平區的房子送給謝姓兒子,對方卻不肯履行扶養義務,「我名下財產也沒有收入,僅靠政府發放每月4000元的殘障補助,每天只吃一餐度日」,這也就算了,2018年8、9月間兒子和女友吵架,還把錯怪在她頭上,並不時用口頭、簡訊或是電話的方式咒罵,內容包含「X你娘」、「X」、「要死快去」、「沒資格做人母親」等。

「他說,如果我不通知他的女友打電話主動聯絡,就要搞我的房地,還要去女友家抓人、放火,或找女友的父親輸贏。」吳婦無奈被自己的親生兒子恐嚇,這才心寒決定提告收回送出的兩筆房產。而謝男挨告後,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陳述

▲吳婦每天只能吃一餐。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吳婦出示相關土地建築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還有兒子與女友間的LINE對話爲證,相關土地異動資料查證屬實,另一位當事人謝男自始至終都沒有現身,也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可見母親的說詞應該是真的。

法官指出,吳婦沒有配偶、財產,只能靠殘障津貼過日子,謝男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還恐嚇要求母親做非義務的事,假如真的把房產搞垮,她沒有地方居住,確實有可能危害到安全,相當於是故意侵害母親的權利,顯然已經違反刑法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最後裁準撤銷贈與,判兒子需把這兩筆房產登記移轉給母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