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振英:特首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第一責任人

(原標題樑振英特首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第一責任人

新華電視《香港傳真》樑振英專訪:特首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第一責任人特首應團結所有議員執行基本法

解說:明年香港將迎來回歸祖國二十週年。作爲在中國首個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特別行政區,二十年間,香港保持着繁榮穩定,也讓“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偉大構想在這裡得到成功落實。作爲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行政長官成爲了香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責任人。

同期聲: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樑振英

自從基本法在1990年人大頒佈之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經不僅是一個概念了,已經形成法律了。而且很具體地在基本法第160條裡面,已經體現出來了。所以,“一國兩制”的落實其實就是基本法第160條的落實。

過去二十年,基本法的落實情況是好的,香港這個地方法治社會,基本法既是全國的法律也是香港的法律,所以香港各方面包括特區政府,包括香港市民、整個社會都必須遵守基本法,把基本法落實好。

但是《基本法》畢竟是法律,有些法律概念不是一下子就可以理解,所以這方面,我們應該多做《基本法》的宣傳、說明、教育工作,我也必須抓緊去做。

解說:曾擔任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樑振英坦言,香港社會在迴歸前的對於基本法與“一國兩制”存在不少顧慮,如今這些都經過時間考驗而消除,併成爲社會習以爲常的一部分。

同期聲: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樑振英

包括一個很實際問題,就是鈔票的問題。一個國家有兩種鈔票,香港用港幣內地人民幣,兩種不同幣種、不同幣值、不同發行制度它是並存的,這個我們現在覺得很簡單,但是1997年前,有香港有外國的知名經濟學家說我不管你一個國家多少種制度,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種貨幣並存。但是我們做到了。我們現在每個人口袋裡都有港幣,證明了港幣和人民幣是可以在這種情況底下並存的。我們通過落實基本法,證明了“一國兩制”是有創造性,有原創性,而且是完全可以實行的。

解說:樑振英回憶,1985年至1990年起草基本法過程中包含兩個核心考慮,一個是要體現“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另一個則是保留香港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

同期聲: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樑振英

這兩個是核心的考慮因素。因爲“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是世界上獨有的,除了澳門,所以我們不能把外面的政治體制,不能把外面的行政與立法關係隨便套在香港上面。香港有自己的政治體制設計

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實施基本法裡面規定的行政立法關係處理好我們的關係,因爲香港政治體制現在已經不是概念的問題,而是一個落實法律規定,基本法規定的問題了,確實香港實施的行政主導的這種體制。

這個行政主導有兩個方面,一個通過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當選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通過任命行政長官,來授予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而這個高度自治權力是高於外面一般的地方政府,不管中國內地也好,外國也好,第一,地方政府有了權力,額外授權是來自中央政府,當然有本地選民的授權也有中央的授權使得香港這個地方通過行政長官的任命得到高度自治,也因此這個行政長官他既向香港社會負責,也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也是香港政治體制的一個特點,行政長官獲委任之後,他提名主要官員,中央任命這些主要官員,但是立法會議員選舉產生,選舉產生了,就是他這個合法選舉出來,他滿足基本法各種要求,他不必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也體現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是中央任命的,立法會並不是中央任命的。

另外一個就是根據基本法法案法例草案,都是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提出的,立法會的議員本身沒有提出法例草案這個權力,除非有關的法例是與社會政策或者不牽涉財政的,與社會政策無關,不牽涉財政的,這也體現了行政與立法不同的權力的一個方面。

解說:樑振英表示,作爲行政長官,他十分重視行政立法關係,特區政府施政也離不開一個暢順的、充分體現基本法規定的行政立法關係。

同期聲: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樑振英

有了新一屆立法會之後,我們繼續抓緊去做,我們要團結70個議員,起點就是團結好這40個建制派議員,但並不是說我們團結了40個建制派,30個非建制派我們不管他,應該說我們必須有個起點,有個基礎,現在看來,還比較團結,而且跟政府和我的工作關係比上一屆有進步,所以這個也是我們行政立法關係在這一屆立法會產生之後的一個新的契機

(原標題:樑振英:特首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