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於2022年退場 央行與金管會籲請金融機構審慎評估影響

中央銀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瑞瑾臺北報導

英國金融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前已宣佈自2022年1月1日起,將不再規定會員銀行必須提供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報價,亦即LIBOR可能於2021年底退場

央行表示,爲利未來國內相關金融商品契約可順利轉換,並協助金融機構採取因應措施及控管風險,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已達成共識,請銀行公會組成工作小組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及進行宣導與提醒金融機構注意LIBOR可能退場之風險,並讓客戶投資人充分了解。

由於目前全球金融商品主要以LIBOR作爲訂價基準指標,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企業貸款浮動利率債券證券化產品等,面對LIBOR退場風險,中央銀行與金管會籲請金融機構審慎評估相關影響,並妥爲因應。

機構可尋求替代利率指標,研擬轉換計劃。目前LIBOR 5種報價幣別(美元、歐元、英鎊、日圓瑞士法郎)之各貨幣主管機關,已提出可供轉換之基準指標,俾利市場參與者應用。

此外,檢視現行以LIBOR爲訂價指標之存續契約,積極與可能受影響之客戶及交易對手溝通,協商相關合約修改。

最後,爲辨識LIBOR停用與轉換可能造成之風險,包括對業務流程、會計及稅務作業風險性資產資本計提模型資訊系統等之影響,訂定調整方案定期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