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長幫忙掃街拜票沒違法 鎮民代表保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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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鎮代表鍾桂龍檢方及落選候選人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爲他在前年競選期間交付鄰長每人各1000元至4000元不等之金錢,是勞務報酬非賄選的金錢,駁回當選無效的請求。

法官認爲,鄰長協助鍾男從事發放競選文宣、競選總部成立、問政說明會、感恩晚會環境現場秩序維護、掃街拜票及監票活動,才取得數千元的款項以爲勞務之報酬,並非投票支持被上訴人之對價。

合議庭認爲,檢察官等未舉證證明該等金錢之交付,與前開鄰長投票權行使間確具有對價關係,尚難認爲構成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交付賄賂之行爲,駁回當選無效的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