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郭文豔違反證交法遭起訴 大同:遺憾不解!將依法救濟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豔。(資料照/記者陳心怡攝)

記者陳心怡/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和子公司華映隱匿財報案,查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豔夫妻等人涉隱匿臺灣華映2010年在大陸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再更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時,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北檢今日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起訴林郭、林以及前華總經理林盛昌財務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對此,大同表達遺憾與不解,將依法救濟,以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大同表示,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本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豔僅爲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董事長仍被起訴,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大同近期風波連連,先是金管會做出大同公司不得自辦股務處分經濟部駁回公司變更登記,之後經濟部8月12日正式宣佈准許大同公司市場派欣同、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