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懷遭祭旗 澆熄臺商熱情

(圖/本報系資料照)

大陸臺商林懷等5人遭臺北地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刑。大陸臺企聯創會會長張漢文等人爲此希望海基會提供財經法律顧問協助,陸委會則說,尊重司法審判。本案政治性甚高,亟盼政府謹慎處理,莫傷了大陸臺商爲家鄉人民服務的熱忱。

首先,說本案政治性高,是因爲法院用選罷法而非國安相關法條來判,等於告訴民衆,中共並未插手我總統大選。細查判決書所述,林懷任會長之長沙市臺協曾向其業務主管指導單位──中共省市臺辦申請經費補助,但市臺辦給的錢限定用於舉辦大型活動及支付辦公室租金,而臺協向湖南省臺辦申請經費的公文甚至未提機票補助一事。

理論上,中共若想影響總統大選,在本案裡應該很樂意補助機票纔是。但臺辦給錢,卻僅限於指導社會組織日常活動部分,與大選無關。

其次,既然本案政治性如此高,法院判決更應謹慎推論,或堅持「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的原則,但令人遺憾的是,若干依社會常情與生活經驗推論之定罪理由仍有疑義。大陸臺商所處環境複雜,而在兩岸政治力激盪下,很多爲求生存之舉不足爲外人道。本案定罪理由之一是把林會長主辦尾牙造勢大會與提供機票補助綁在一起,但該造勢活動,據林會長說法,是很多會員要求替在野黨造勢,他身爲會長,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而爲特定羣體投票提供交通補助,是臺灣選舉的慣常風景。如按社會常情與生活經驗推論,大陸臺商投票具有高度共識的情況與年輕人類似。

而近幾年出現特定政黨背景的社團結合大學學生會,包車送年輕人回家投票。這些社團雖不提支持特定政治力,但從民調看來,哪些政黨可因此獲利一目瞭然。本案與年輕人包車回鄉的差異主要就在林會長等人辦了造勢大會。

然而,在本案受補助對象的投票取向相當一致的前提下,林會長有無動機透過補助影響投票?用判決書的話來說,林會長等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行賄犯意,而約使有投票權人爲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恐怕值得二審法官再多加斟酌。

無論如何,本案政治敏感性已經出現。張漢文等臺商已赴海基會陳情,在大陸的臺企聯也發出聲明,認爲政府是選擇性辦案,對判決義憤填膺。海陸兩會的迴應,基於公權力角色可以理解。但大陸臺商一直爲臺灣經濟成長付出,也代替現在的政府扮演兩岸潤滑角色。以本案林會長爲例,2017年李明哲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監禁於湖南後,家屬要去探視,海基會就是委請林會長在當地協助。

這麼敏感的李明哲案,與這麼嚴峻的兩岸關係,林會長還是願意幫忙,現在他有「被選擇性辦案」的疑慮,如果海陸兩會不能給予相當的協助,恐怕會傷了臺商的心。而在缺乏政府幫忙下,爲了保護在陸臺胞的利益,社會多加關注本案後續發展,並請法官按證據謹慎判決,也是應有之義!

(作者爲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