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判賠送報生家屬908萬定讞 法務部着手清查財產

英商林克穎在臺酒駕撞死人,經過4年的司法訴訟,最後確定要回臺服刑,並賠償家屬新臺幣908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英商林克穎在臺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一案,英國皇家高等法院判決林克穎必須賠償黃俊德的家屬約新臺幣908萬元,由於林克穎未提上訴,日前全案定讞,法務部取得家屬同意後,已經委請駐英代表處着手委任英國律師清查林克穎的財產

英商林克穎在2010年3月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案經臺灣法院判刑4年定讞,沒想到他竟在2012年藉着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引起被害家屬及國人譁然。2013年臺灣與英國簽署引渡相關文件英國皇家法院並在今年5月23日宣判承認臺灣法院的民事判決,家屬可在英國境內向林克穎索償近新臺幣908萬元。

由於林克穎未對判決提出上訴,日前全案定讞,法務部得知後,與外交部移民署開會磋商,取得被害人家屬同意即委請駐英代表處着手委任英國律師,清查林克穎在英國、歐洲等地的財產,進而發動強制執行、查扣。

法務部強調,即使日後林克穎服完刑期,仍須賠償這筆錢,如果清查後發現有脫產或賠償不足的情況,被害家屬可以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只要林克穎一有收入或財產,可進行查扣執行。